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水權等初始分配與跨省交易制度。
長江三角洲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最活躍、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大局和全方位開放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增強長三角地區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提高經濟集聚度、區域連接性和政策協同效率,對引領全國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意義重大。
規劃范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鹽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臺州,安徽省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27個城市為中心區(面積22.5萬平方公里),輻射帶動長三角地區高質量發展。以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面積約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領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以上海臨港等地區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打造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
其中,第九章 創新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第二節 促進要素市場一體化中提到:完善跨區域產權交易市場。推進現有各類產權交易市場聯網交易,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共享,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建設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培育完善各類產權交易平臺,探索建立水權、排污權、知識產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初始分配與跨省交易制度,逐步拓展權屬交易領域與區域范圍。建立統一的技術市場,實行高技術企業與成果資質互認制度。加強產權交易信息數據共享,建立安全風險防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