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中辦發〔2017〕57號)和《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發改西部〔2018〕1960號)等文件要求,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各次全會精神,遵循我省“綠色崛起”的發展要求,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逐步擴大補償范圍,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實現生態保護地區和受益地區的良性互動,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主導
充分發揮政府對生態保護補償的引導作用,在生態補償理念、補償政策、補償形式、補償標準、補償途徑等方面為市場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正確區分市場與政府在生態補償工作中的責任邊界,市場行為著重解決有明確生態受益與生態受損的群體,政府行為著重承擔生態受益群體不明確時的生態補償責任。
2.分類分區、多元補償
針對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開展分區補償。針對不同生態系統的生態服務功能及特征,開展分類補償。促進補償形式、補償主體、補償手段和利益協調多元化。
3.權責統一、公眾參與
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科學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和溝通協調平臺建設,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各類受益主體履行生態補償義務,并監督受償者履行生態保護責任。
4.統籌推進、試點先行
將試點先行與逐步推廣、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橫向補償與縱向補償有機結合,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全省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不斷提升生態保護成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穩步推進,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政策環境初步形成。到2022年,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水平明顯提升,生態保護補償市場體系初步建立,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互動關系更加協調,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自然資源開發與保護補償制度
針對土地、水、礦產、森林、濕地、草地、漁業等自然資源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權益落實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由受益主體向權利主體開展補償的市場化、多元化開發補償體系,實現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1.建立健全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完善我省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相關制度。完善公共服務項目用地政策,制定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對非營利性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除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落實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建設用地資產處置政策。試點探索農墾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嚴格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依法規范征收水資源費,落實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累進加收水資源費政策。推動水權水市場改革,制定水權交易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依托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開展區域水權、取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省水利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除協議出讓、申請審批等特殊情形外,對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由市場判斷勘查開采風險,決定出讓收益。建立礦業權市場基準價,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在出讓地熱水、礦泉水探礦權的區域,開展以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試點。出臺激勵社會資本投入歷史遺留礦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健全森林和濕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建立健全天然林和公益林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探索多渠道補償機制,從生態受益行業籌集一定資金,用于提高天然林和公益林補償標準。逐步建立天然林和公益林分類補償機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贛撫信修饒五河及東江源頭、世界自然遺產地、大型水庫周邊等重要區位的天然林和公益林進行差別化補償。在確保發揮國有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生態主體功能的前提下,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規劃允許進行經營性開發利用的,要確定有償使用的范圍、期限、條件、程序和方式。對國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及省級以上濕地區域的森林資源、濕地資源,僅允許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發展森林和濕地生態旅游、康養體驗、科普研學、自然教育等業態。規范國有森林、濕地資源資產有償使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域探索開展非國有森林贖買(置換、租賃等)和禁伐補貼、協議封育試點。(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健全草地資源開發與保護補償制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國有草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確保發揮國有草地資源生態主體功能的前提下,兼顧草地及其景觀資源所蘊含的獨特經濟價值,增強草地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功能。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允許進行經營性開發利用的,要確定有償使用的范圍、期限、條件、程序和方式。探索國有草地資源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開發草地旅游、草地體驗、草地科普教育等。(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建立漁業資源保護補償制度
結合禁捕水域水資源、漁業資源、砂石資源、礦產資源等利用情況,建立全省禁捕退捕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以財政資金支持為主導,市場化激勵機制為輔助的支持水生生物棲息地的保護和恢復的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推進水生生物保護、鄱陽湖漁民退捕轉產補助等,積極引導公益組織投入,建立長效管護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環境權益交易制度
建立實現環境資源權益的市場化機制,探索發展基于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綠色企業融資渠道。
1.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
修訂完善《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完善出臺指標核定、交易和監督等相關配套政策,逐漸將鋼鐵、水泥、造紙、印染4個試點行業納入到排污權交易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開展江西省碳市場配額政策研究,進行碳排放配額分配,組織企業參與全國碳市場測試運行,持續進行各級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第三方機構的能力建設。開展江西省碳中和試點建設,結合我省部分企業需求開展市場化、多元化、可持續的碳中和項目。探索推進江西省碳普惠體系建設,鼓勵各地開展碳普惠實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用能權交易制度
逐步建立企業能耗數據報送和核查、初始用能權核定與分配、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依托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搭建交易平臺。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將我省水泥、鋼鐵、陶瓷行業和具有代表性的萍鄉市、新余市、鷹潭市等設區市全域的年綜合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納入用能權交易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完善市場要素,健全監管機制,擴大試點行業和區域范圍,條件成熟后與其他試點地區對接,力爭打造成為全國交易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司法廳、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管局、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生態產業激勵制度
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發展生態產業,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建立健全以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培育高質量現代化生態產業體系,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1.完善生態農業激勵制度
采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對轉變種養業生產方式、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漁業資源保護等予以支持;對稻米、油茶、中藥材等九大優勢特色主導農業產業發展、農業結構調整、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予以支持;完善有利于防止耕地污染的種養結合、休耕輪作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農業生產活動正外部效應合理補償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生態環境廳、省文旅廳、省林業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文化旅游產業激勵制度
采取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康養旅游、鄉村旅游等文化旅游產業的開發與保護;探索建立全省資源損失價值與資源耗竭價值補償制度。(省文旅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綠色標識綠色消費激勵制度
完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監管等體系,發揮綠色標識促進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實現的作用。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綠色采購供給、踐行綠色消費理念,形成改善生態保護公共服務的合力。
1.推進綠色標識制度實施
按照國家統一建立的綠色產品認證、標識等體系,組織實施綠色標識制度,加強綠色產品質量監管。(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綠色消費政策
嚴格執行政府對節能環保產品的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健全標準體系和執行機制,提高政府綠色采購規模。加強對落實節能和環境產品政府采購政策的監督檢查。全面實行保基本、促節約,更好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資源階梯價格政策,完善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綠色金融制度
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生態保護地區建立綠色信貸服務體系,將綠色貸款等綠色指標列入考核,發揮考核引導和激勵作用。建立綠色項目庫動態發布機制,引導資金投向生態保護項目。在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的基礎上,支持生態保護地區政府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將生態補償資金、補償收益權等作為抵押品,探索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用能權融資新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探索綠色保險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的途徑。完善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在全省范圍內復制推廣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的經驗做法。
1.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
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能效信貸擔保方式,以特許經營權質押、林地經營權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等方式,開展能效融資、碳排放權融資、排污權融資等信貸業務。加強動產融資登記工作,保障質權人的合法權益。大力推廣“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積極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
鼓勵和支持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和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符合國家綠色產業政策的創新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積極推動綠色中小型企業發行綠色中小企業集合債。支持我省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省金融監管局牽頭,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創設綠色發展基金
依托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引入社會資本設立我省綠色產業發展相關子基金。充分發揮綠色發展基金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投資保障等作用,強化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綠色中小型企業的投入。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實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綠色發展基金做大做強。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性資金開展綠色投資。(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完善綠色保險服務
充分發揮綠色保險在促進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綠色產業發展的作用,鼓勵各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農業險試點。(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措施
健全激勵機制、投入機制、監測評價機制,強化科學技術支撐,為推進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1.健全激勵機制
發揮政府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中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對成效明顯的先進典型地區給予適當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投入機制
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探索在城鄉土地開發中積累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利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開發性貸款,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等,形成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格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利益分享機制
引導生態受益地區加強對生態保護地區的交流、協作和幫扶,通過對口協作、園區共建、項目支持、飛地經濟、產業轉移、異地開發等方式,拓寬合作領域,豐富補償方式,建立橫向綠色利益分享機制。深化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推進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監測評價機制
加強對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投入與成效的監測,健全調查體系和長效監測機制。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加強重點區域資源、環境、生態監測,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基礎數據。(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1.強化組織領導
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市場化生態保護推進工作機制,加強省直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地方的合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有關部門、各地方要加強工作進展跟蹤分析,每年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牽頭單位報送情況。
2.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將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納入年度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推動補償機制建設逐步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重點任務落實的業務指導,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強對工作任務的督促落實。
3.加強宣傳推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形勢宣講和政策解讀,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的意識。要發揮新聞媒體的平臺優勢,傳播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補償,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