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二批排污權交易簽約儀式日前在廣州舉行。據悉,第二批交易中,4地市的環保部門分別與4家電力企業簽約,出讓標的物為二氧化硫共出讓二氧化硫12922.6噸,分別由廣州市環保局與廣州中電荔新電力實業有限公司、汕頭市環保局與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門電廠、陽江市環保局與陽西海濱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肇慶市環保局與國電肇慶熱電有限公司進行簽約。
此次4家電力企業購買的排污權,均為這些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所用。交易價格按照廣東省發改委等3部門確定的1600元/噸·年執行,總交易金額為2067.616萬元。
排污權交易不等于有錢就可以排污
未來將采取差別化交易底價,試點企業不能免除治理污染、繳納排污費、污染減排的責任
廣東省前兩批交易都是“新、改、擴”建項目,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噸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現有排污單位納入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排污權原則上實施有償使用,但試點期間現有排污單位暫不征收排污權初始有償使用費。這主要是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指標分配上,尚缺乏科學統一的總量核定技術方法。
1600元/噸·年的價格與去年首批交易的底價一致,是否今后排污權交易都會按照這一底價執行?
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交易底價是省發改委、財政廳、環保廳三部門聯合研究確定的,充分考慮了這一段時間的污染治理成本、經濟發展狀況、環境容量的變化等情況,今后隨著上述情況的變化,三部門仍會對這個價格進行調整。但從其他省份的試點情況看,一般會保持一到兩年。“根據目前的初步計劃,下一批交易如果在今年舉行,可能還會執行這個底價,如果在明年舉行,就不排除底價會進行調整。”
據了解,未來廣東還計劃對企業的排放程度進行分級,執行差別化的排污權交易底價。“也就是說,普通企業執行基準底價,排放量大的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底價需要乘以一個大于1的系數,以推動這些企業積極減排。”
“企業有錢買排污權,不等于可以不完成減排任務。”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指出,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來說,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須滿足環保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總量控制等相關要求,并按照環評批復的總量指標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排污指標。
而排污單位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污染治理、結構調整及加強管理獲得的富余排污指標,或因破產、關停、被取締以及遷出本行政區域,其有償取得的排污指標,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轉讓。
“也就是說,企業根據環保部門許可的排污量指標,完成減排任務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條件。如果企業有擴充產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標,也有錢通過購買取得更多的排污權,也需要先經過環評等程序得到排污許可,購買的排污權并不能超出許可的量。參加排污權交易試點的企業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繳納排污費、污染減排的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這位負責人說。
地方立法保障排污權交易
以排污許可證為載體,推動現有排污單位納入排污權交易范疇,下批交易或將采用電子競價
據了解,2014年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被納入了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重點事項。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已正式實施,對2014年至2015年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今年4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已正式實施,也為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奠定了基礎。
廣東省環保廳介紹,今后將以排污許可證為載體,按照研究制定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分配技術指南確定的分配方法和要求,指導各地分步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4項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的分配工作,以推動現有排污單位盡快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范疇,使環境資源的有償使用更“新舊平等”。
廣東省環保廳還組織制訂了《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規則》和《廣東省環境權益交易所排污權交易電子競價操作細則》,明確排污權交易程序、交易方式及電子競價的具體要求。據透露,下一批排污權交易將爭取采用電子競價方式,在受讓方排污單位之間開展競價,價高者得,讓企業體會到環境容量有限、資源有價、使用有償。未來還將探索重污染企業購買排污權時,采用比普通企業更高的競拍底價的政策。
據悉,根據《工作方案》,廣東省環保廳在今年相繼配套出臺了相關規范性文件,以逐步健全全省排污權交易制度。
例如廣東省環保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確立了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基本框架,規定了排污權初始分配、交易及監管等基本要求。廣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關于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的通知》,將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和交易底價定為二氧化硫每年每噸1600元,化學需氧量每年每噸3000元。
同時,廣東省環保廳還積極協調省財政廳加快出臺《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及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金的征收與使用管理要求,并研究制定《廣東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分配指南》,以統一規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分配方法,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初始排污權的分配。
推進二級市場交易
佛山市和順德區先行先試,開展培訓提高環保管理人員和排污企業的認識水平
今年7月,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聯動協調機制開始建立,以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加快進行。
廣東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自全省去年啟動排污權交易試點后,環保部門研究全省“十二五”以來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分析排污權交易潛力空間。
在積極鼓勵和指導地市開展試點方面,今年廣東省環保廳批復同意了佛山市和順德區作為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在試點因子、有償使用等方面突破創新。目前,佛山市已經開展了一級市場排污指標的核定與分配工作,順德區配套制度規范也將陸續出臺。
此外,廣東省環保廳相關工作組也先后赴廣州、深圳、佛山、東莞、順德、汕頭、揭陽等地開展排污權交易及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調研,并選取廣州、東莞、順德等市的重點污染源進行排污許可證及排污指標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
據了解,切實發揮排污權交易的積極作用,是全省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重要目標。廣東省環保廳表示,下一步將針對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形勢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陸續推進多項重點工作。
一方面加快進度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建設,出臺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交易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規則、廣東省環境權益交易所電子競價操作細則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分配技術指南等文件,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
另一方面積極推進二級市場的交易。按照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規則的規定,明確交易流程及各環節具體要求,規范全省排污權交易市場,繼續加強交易空間分析和交易政策研究,進一步細化排污權交易規則,全面開展二級市場交易。
此外,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繼續跟進佛山、順德等地推進地方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繼續開展排污權交易制度相關培訓,提高環保管理工作人員和排污企業的認識水平,規范相關基礎工作,為全省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積累更多經驗。
有關環保專家認為,夯實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的各項工作基礎,加快改革創新,對于推動全省排污權交易試點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在新形勢下健全污染源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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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市排污權交易流程
①申請: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單位可以申請將富余的排污權出售,成為出讓方;而未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單位及新、改、擴項目通過申請成為受讓方。
②審核:山東省膠州市環保局對排污權出/受讓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日期內作出是否通過的答復。審核通過的,排污權交易中心對交易申請予以受理。
③定價:根據初始排污權的基準價和剩余期限折算,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交易起始價為污染物5年期基準價(單位:元/噸·五年);不足5年的排污權交易起始價為:(污染物基準價÷5÷12)×剩余月數。
④交易:交易雙方按照排污權交易中心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參與交易,交易成功后簽訂成交合同。
⑤交易結算:受讓方應在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繳齊余款。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給雙方發放《膠州市排污權交易中心交易鑒證書》并將成交款項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轉入出讓方指定賬戶。
⑥變更排污權證:交易結算完成后,交易雙方應及時到當地環保局辦理排污權證變更手續。
⑦核查和整改:在過渡期內,排污權不足的排污單位需要進行整改,過渡期結束后則直接進行行政處罰,并且不容許該排污單位參與下一年度的排污權購買;足夠,則排污權交易流程結束。
⑧匯總和公開考核結果:環保局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