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節能自愿承諾活動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7〕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有關行業協會和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引導用能單位自主節能提高能效,確保完成全國“十三五”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按照國務院《“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發〔2016〕74號)的有關部署,現在全國組織開展節能自愿承諾活動,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承諾活動的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務院《“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關于開展節能自愿承諾活動的有關要求,引導用能單位自覺落實節能主體責任、履行節能法定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激發節能提升能效的內生動力,在全社會營造重視節能、珍視信譽的氛圍,確保實現“十三五”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承諾內容
節能自愿承諾內容要根據用能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至少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主動遵守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二是執行國家和地方強制性節能標準,三是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四是加強節能管理,五是積極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六是采用先進節能技術裝備,七是主動作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八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承諾活動的組織
(一)組織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負責對全國節能自愿承諾活動進行組織指導,委托國家節能中心承擔具體實施工作。各地節能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業協會組織本地區、本行業用能單位參加活動,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承諾單位。
(二)承諾條件
參加節能自愿承諾活動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意識,重視節能提高能效,珍視信譽,積極開展節能工作,擁有良好的品牌形象、社會聲譽。
(三)參與流程
各單位填寫《參加節能自愿承諾活動申請表》(見附件1),并出具書面節能自愿承諾書(樣本見附件2),要由單位法人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于6月5日前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推薦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企業直接報送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遴選100家左右承諾單位,向社會公布名單。
(四)落實承諾
節能自愿承諾期為從簽署承諾書到2020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承諾單位要圍繞承諾內容,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節能管理,實施節能改造,確保完成承諾。要從簽訂節能自愿承諾書的次年起,每年3月底前編制節能工作進展報告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評價考核
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組織對承諾單位履行節能自愿承諾的情況進行抽查,2020年底組織力量對完成承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公布完成承諾的單位名單。
四、強化宣傳和支持
組織有關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力度,擴大節能自愿承諾活動和承諾單位的影響。對節能自愿承諾履行情況好、節能措施有力、節能成效突出的單位,樹立典型、總結經驗,推廣有效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評價考核優秀的承諾單位,根據節能法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強化支持措施,通過組織開展節能增效專家會診、能源管理培訓等方式,指導節能提高能效。
承諾單位可在實際工作中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設計的節能自愿承諾活動標識(另行發布),年度抽查發現問題、評價考核未通過、違反節能法律法規標準的承諾單位不得繼續使用活動標識。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節能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和單位要廣泛動員本地區、本行業用能單位參加自愿承諾活動,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承諾單位,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個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推薦5-10家單位。
(二)各省節能主管部門要在本地區同步開展節能自愿承諾活動。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銜接,強化組織協調,形成推進節能自愿承諾活動的合力,不斷擴大活動參與范圍,提升活動影響力。各級節能中心配合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三)加強指導和支持。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推進承諾活動深入開展的政策措施,對積極參與承諾活動、認真履行承諾的單位,優先考慮在節能政策措施中給予支持。各行業協會要建好行業交流合作平臺,通過培訓、研討、技術和經驗交流等活動指導用能單位提高能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聯系人:閆金光
電話:(010)68505844
國家節能中心聯系人:時希杰
電話:(010)68585777轉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