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
發展實施方案
為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4〕1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省上下達我市的“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2014-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均下降3.8%以上,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177.97萬噸以內,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7%以內。淘汰燃煤鍋爐840蒸噸;火電脫硝224.6萬千瓦,鋼鐵燒結機脫硫265平方米,水泥脫硝232.5萬噸;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55170輛;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下降3.43%以上;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4.77萬噸、0.88萬噸和8.26萬噸以內,分別比2010年下降15%、16%和19.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23萬噸以內。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4〕21號),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新增產能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2014年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根據國家、省上下達的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再淘汰一批鐵合金、水泥、電石等行業落后產能。(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2.大力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落實國家和省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依托蘭州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綜合利用、新型城市供熱、余熱余壓綜合利用為重點,實施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培育一批示范企業和項目。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落實財政獎勵、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重點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加快推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
3.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進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依托五〇四鈾濃縮工程,推進鈾濃縮三期、四期等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窯街煤炭綜合利用能力,合理開發利用頁巖氣、低熱值燃料。加快太陽能和生物質能利用,抓好餐廚垃圾利用和永登光伏產業園建設。繼續實施主城區煤炭管控措施,大力推廣使用清潔型煤、優質煤及清潔能源,嚴控煤炭消費總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力爭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比重達到2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4.加強節能環保制度約束。嚴格實施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將能源消費總量作為能評審查的重要參考條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實行區域內主要污染物排放行業總量控制。對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縣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二)強化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1.工業節能降碳。實施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建設蘭州循環經濟示范基地,爭創工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城市。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劃,繼續在石化、鋼鐵、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推動方大炭素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以國電蘭州熱電、國電范坪熱電、大唐西固熱電、榆中鋼鐵、蘭州石化等大型企業為主體,重點實施電機系統節能改造、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工程,淘汰高耗能鍋爐,采用高效節能設備。以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環經濟基地為重點,著力降低產品單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到2015年,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3%,降低到2.8噸標煤/萬元,年均下降率達到5.1%。(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2.建筑節能降碳。落實《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3〕185號),完善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綠色建材推廣應用試點。由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工業建筑項目全面推廣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底,3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20個以上的項目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改造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7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3.交通運輸節能降碳。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推進繞城高速、軌道交通、“上跨下穿”等項目建設。對公交路線和站點進行整合、優化,提高公共交通的運營效率;改造40處以上的港灣式公交停靠站點。開發、推廣、應用現代信息網絡為基礎的智能交通系統,逐步提高交通運輸效率。大力倡導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研究制定補助辦法,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力爭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10座電動車充電站,250臺直流充電樁。(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軌道辦)
4.公共機構節能降碳。積極推動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機關、學校、醫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的節能改造。開展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審計和公示工作,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全市公共機構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兩年分別下降3%、2.3%以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推進重點工程建設
1.加強節能環保技術研發與推廣。鼓勵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形式多樣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投入。實行產學研聯合科技攻關,加快節能環保低碳技術產業化進程。在節能方面,繼續實施“節能降耗產品惠民工程”,重點支持高效煤粉等清潔燃料、余熱余壓利用、甲醇汽車、電動車產業化等重大、關鍵節能技術與產品示范項目。在環保方面,重點支持區域污染控制、污染物防治和安全處置等綜合示范科研項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2.實施脫硫脫硝改造。全面完成國電蘭州熱電、大唐西固熱電脫硝設施改造工程,2014-2015年國電蘭州熱電、大唐西固熱電完成88萬千瓦機組脫硝任務。加快實施中鋁蘭州鋁業有限公司、窯街劣質煤電廠7×100萬千瓦火電機組低氮燃燒和脫硝改造工程;加快推進榆中鋼鐵公司265平方米燒結機脫硫工程;繼續深化水泥行業脫硝工作,全面完成永登祁連山水泥、蘭州貢馬水泥、蘭州甘草環保建材等水泥生產企業的新型干法生產線脫硝工程。加快城區小火爐集中改造工程,近郊四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散燒鍋爐,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實施工業燃煤零進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推進機動車減排。嚴格控制機動車新增排放量,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按照國家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執行新車登記和轉移登記,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或轉入手續。加強機動車環保監測工作,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報廢車輛。2014年淘汰“黃標車”和老舊報廢車輛55170輛。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交警支隊)
4.實施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點保護好飲用水源地,重點治理劣五類等污染嚴重水體。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進一步推進蘭州污水處理廠、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等建設,提高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底,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加快西固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等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
5.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通過政策激勵、資金扶持、技術指導等措施,引導畜禽養殖專業戶開展污染治理,推動養殖專業戶對糞便等污染物集中處置。合理布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快實施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減排項目,到2015年底,全市畜禽養殖場固體廢物和廢水處理率不低于80%。(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環保局)
(四)推行市場化運行機制
1.推行能效對標達標。繼續開展重點企業能效對標達標,進一步完善能耗管理制度,提升節能設施裝備水平。積極推進能耗領跑者制度,大力推行使用納入國家公布的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產品目錄的產品,如:空調、冰箱等。(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2.試點排污權交易制度。大力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建設環境資源儲備中心、環境能源交易中心等管理、交易平臺。引導企業配合開展試點工作,適時建立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完善排污權市場交易制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開展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嚴格執行國家能效標識管理辦法,落實國家節能和低碳產品認證制度,開展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強化對認證結果的采信,將產品能效行為作為質量監管的重點,嚴厲打擊能效虛標行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4.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認真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確保電網企業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1.完善價格政策。嚴格按照省上制定的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落實懲罰性電價政策,繼續落實好高耗能企業用電階梯電價、差別電價政策,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配套政策,大力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加快構建節能減排長效機制,集成現有財政激勵政策,加大節能關鍵技術攻關力度,支持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低碳行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
2.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繼續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對節能減排領域重點工程、進步技術、重大示范和推廣應用給予支持。嚴格落實節能、節水、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上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企業節能減排低碳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3.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探索將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納入貸款抵押擔保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節能環保產業領域,積極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資的新形式,利用好國外優惠貸款或贈款,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節能減排降碳領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國資委、蘭投集團)
4.強化建設要素支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優先做好道路、通訊、供水、供電、燃氣等基礎設施保障工作。簡化審批程序,加快項目實施。對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集中資源化處理中心等國家支持的項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中給予重點保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
(二)加強統計監測
1.強化統計預警。加強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計量與統計能力建設,加快完善節能減排降碳的計量、統計、核查體系。節能降耗工作做到月統計、季分析,對能耗增長過快的縣、區做好監測預警和政策調控。對納入國家目標責任書和年度減排實施方案的重點減排項目,按月公示有關情況,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2.加強運行監測。大力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試點工作,加快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確保監測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三)落實目標責任
1.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要嚴格控制本區域能源消費增長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實施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和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區,約談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問責,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2.明確部門工作責任。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綜合協調,加強對縣區和企業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工作進展,督促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3.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遵守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及時公開節能環保信息,確保完成目標任務。中央在蘭企業應積極發揮表率作用,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國有企業應力爭提前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四)強化執法監察。對重點用能單位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情況進行專項監察,加強能源消費監管。對納入國家萬家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專項監察。加強燃煤鍋爐和火電機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管理,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停產整改。持續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時公布違法企業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督辦整改,對嚴重違法排污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五)開展廣泛宣傳。大力開展節能減排低碳宣傳教育,將節能減排降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采取電視、網絡、報刊、廣播、廣告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提高公眾的能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企業和現象予以曝光,對政府和企業落實節能減排降碳責任進行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