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分別為1.23萬噸、0.94萬噸、0.8萬噸、0.1萬噸,較2015年分別下降17.69%、11.68%、8.5%、9.09%,均完成省定目標;
●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率68.9%;PM10、PM2.5兩項污染物排放約束性指標平均值分別為111μg/m3、49μg/m3,達到省定目標;
●黃河蘭州段各考核斷面水質穩定達到考核要求,達標率100%。全市各級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100%。
按照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省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第一考核組日前對蘭州市環保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了考核。1月14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省定環保目標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據悉,對照省上下達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約束性指標計劃,去年蘭州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分別為1.23萬噸、0.94萬噸、0.8萬噸、0.1萬噸,較2015年分別下降17.69%、11.68%、8.5%、9.09%,均完成省定目標。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率68.9%;PM10、PM2.5兩項污染物排放約束性指標平均值分別為111μg/m3、49μg/m3,達到省定目標;SO2、NO2污染物排放約束性指標平均值分別為20μg/m3、57μg/m3。國控空氣自動站聯網率100%。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企業自行檢測各季度公布率、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均達到考核要求。黃河蘭州段各考核斷面水質穩定達到考核要求,達標率100%。全市各級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100%。水質自動站聯網率和有效率均達到考核要求。
考核組充分肯定了蘭州市2017年度的環保工作,并在反饋時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能夠以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舉一反三、“綠盾行動”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加快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進,生態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環境管理等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明顯成效。靶向定位、精準治污思路清晰,科技治污成效明顯。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等重點工作圓滿完成,全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核與輻射安全事件。
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組指示要求,針對省政府環保目標考核反饋指出的問題,對號入座、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訂措施、整改到位,認真統籌謀劃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夯實環境保護工作基礎,理順工作關系,明確工作責任,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打贏環境污染治理攻堅戰。
據悉,此次考核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了抽查,并前往永登縣、西固區、榆中縣、城關區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煤質管控站、相關企業等11個項目進行了實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