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終于出臺并將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開始向企業征收環境稅。
目前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北、廣東、海南、四川及貴州環境稅額都已出臺,相比污水處理1.4元/當量及大氣1.2元/當量的價格有了顯著提升(基準2~6倍不等),體現該省份政府對于環境保護重視提升。
各省征收環境稅相關數據
省份:山東、江蘇及河北環境稅超百億。據測算,從環境稅絕對值來看,山東(147億)、江蘇(104億)的環境稅超百億,河北(98億)接近百億;環境稅征收總額超排污費5倍的省份有山東(984%)、四川(913%)、上海(700%)、貴州(630%)、云南(610%)、海南(635%)和江蘇(511%)七個省,此外河北(496%)、湖北(467%)、廣西(437%)、青海(413%)、甘肅(397%)和廣東(391%)六個省份提升幅度也超過全國390%的平均值。
大氣+污水+危廢合計征收環境稅總額可達1,145億。
政府出讓排污權
按照2016 年11 月10 日發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規劃,按行業分步實施排污許可證全覆蓋,2017 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 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按照現有數據計算,到2020 年,政府出讓排污權收入將達近千億。
環境稅+排污許可雙重管理將一方面極大提高污染管控力度(排放不達標不發許可證),另一方面將極大提升企業排污成本,促進企業提升污染處理投入,并淘汰落后產能及高污染產業向海外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