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發布。
《意見》提出,到2020年,交通運輸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圓滿完成,綠色交通制度基本健全,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加強,運輸結構進一步優化,綠色出行比例進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基本實現交通運輸發展與自然和諧共生,交通運輸生態文明治理體系更加科學完備,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要求相適應。
《意見》圍繞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推廣清潔高效的交通裝備、推進交通運輸創新發展、打好調整運輸結構攻堅戰、打好柴油貨車等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安全監管和應急能力建設、積極參與綠色交通國際合作、開展綠色交通全民行動、健全生態文明治理體系等方面,提出11個領域27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意見》指出,要統籌交通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要研究修訂《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嚴格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與監督,提高岸線使用效率。推進區域港口一體化發展,促進港口集約化經營。
在推廣清潔高效的交通裝備方面,《意見》提出,要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應用,重點區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輪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支持長江干線、京杭運河和西江干線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的規劃與建設。推廣應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要推廣港口岸電建設與應用。根據《港口岸電布局方案》,重點推動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區、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全國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加大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電設施建設、檢測以及船舶受電設施建造、檢驗相關標準規范,積極爭取岸電電價扶持政策,推動船舶靠港后使用岸電,逐步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到2020年底前,長江干線、西江航運干線和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
在調整運輸結構專項行動方面,根據《意見》,要研究制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減少公路貨運量,增加鐵路貨運量。發揮鐵路、水運在大宗物資中長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加快完成蒙華、唐曹、水曹等貨運鐵路建設。顯著提高重點區域大宗貨物鐵路水路貨運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到2020年,全國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30%,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增長40%、長三角地區增長10%、汾渭平原增長25%。
《意見》提出,要加快推進多式聯運、江海直達運輸、甩掛運輸、滾裝運輸、水水中轉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提高運輸及物流效率。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積極推進以港口為樞紐的鐵水聯運,打通海鐵聯運“最后一公里”,提高海鐵聯運比例。推動擴大集裝箱、干散貨江海直達船隊規模。持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研究完善過閘運輸船舶標準化船型主尺度,制定出臺國家強制性標準,發布基于內河船舶的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標準規范。到2020年,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多式聯運貨運量比2015年增長1.5倍。
在港口設施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面,《意見》要求協調推動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加強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推動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到2020年,具備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重點區域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動長江干線水上洗艙站設施建設。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
在船舶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面,《意見》提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逐步拓展到長江干線主要港區。2020年底前,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達不到新的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