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致力于“實現綠色經濟、高品質生活、可持續發展有機統一,走出一條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徑”。這不僅彰顯了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的“生態、綠色、可持續”的發展理念,更強調了示范區在探索跨區域合作機制方面的必要性。由此,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以綠色金融體系助推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意義深遠。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國最發達、城鎮集聚程度最高的地區,以僅占國土2.1%的面積,集中了全國約25%的經濟總量,被視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我國高度重視推進長三角基礎設施、科技創新、產業協同、生態環境、市場體系等合作項目建設,健全區域養老服務、醫療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然而,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的跨區域行政格局往往會導致地區間因利益訴求不同難以形成統一步調,這樣引致地方政府遵循“以鄰為壑”的環境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長三角地區的要素市場一體化進程,弱化市場化工具在長三角綠色轉型中的作用。
因此,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積極探索與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不僅能有效發揮長三角地區政府、市場、公眾乃至全社會的環境聯合共治的潛力,也在全國乃至全球范圍內形成可持續發展和綠色治理的重要典范。
長三角地區綠色轉型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相較于珠三角地區的省內治理而言,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的行政范圍面臨著較大的一體化發展阻力。地方政府間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長三角區域分割,形成地方保護主義,使得地區間的發展利益訴求難以協調,而這種行政壁壘將導致長三角地區的環境保護與綠色轉型發展面臨三方面的嚴峻挑戰。
一是跨區域行政格局引致的市場分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制約長三角高質量發展與綠色轉型。目前長三角“三省一市”仍存在較為明顯的市場分割現象,行政區經濟存在的排外性使地區間形成了貿易壁壘和市場分割,并且導致該地區的市場環境建設較為分散,無法在商品、金融等方面形成統一市場。這不僅阻礙了地區間要素流動,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還阻礙了污染排放權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場化工具對長三角地區企業節能減排激勵效應的發揮,嚴重制約了長三角綠色轉型發展。
二是跨區域行政格局下地方政府分區而治,長三角環境治理主要依賴當地政府主導。目前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的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仍主要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但“自下而上”的市場管理手段運用極為有限。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或將出現以政府為主導的單一環境治理模式,其甚至會導致低效以及失效情況發生,也無法滿足長三角地區環境治理的長期需求。
三是跨區域行政格局下導致區域發展不平衡,束縛長三角環境治理一體化推進。長期以來,長三角各地區在環境承載能力、開發密度和產業布局等方面不盡相同,各地區在環境保護標準、重視程度和規制強度等方面也存在顯著差異。近年來,盡管長三角區域地方政府在建立長三角環境保護合作機制、共建區域環境保護體系等開展多樣化的合作,然而如何消除行政區域限制、平衡地區間經濟發展與環境治理差異,尋找更加合理有效的市場化手段,積極推動長三角環境一體化,仍是亟待破解的難題。
積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 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通過積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搭建碳交易市場等綠色金融平臺,引導資源從高污染、高能耗產業流向理念和技術更加綠色化的產業,從而有助于削弱區域間的市場分割、平抑區域間的環境治理差異、發揮全社會的環境聯合共治的潛力,應成為長三角地區實現綠色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的突破口。自2016年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來,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已上升為國家戰略,政策體系完善進程明顯提速。為著眼長遠、更快更好地發展綠色金融,使其助推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建議從以下三方面精準發力。
第一,加大綠色金融這一重要市場化工具的投入與使用力度,降低長三角地區間的市場分割。據調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未來一段時期長三角地區乃至中國推動綠色轉型的有效選擇。首先,應進一步擴大綠色金融的融資規模與融資范圍,加大對中小環保企業的融資投入力度。其次,與傳統行業相比,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十分稀缺,產品開發創新能力有限,應充分發揮長三角一體化的優勢,促進“三省一市”綠色金融領域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互聯互通,努力提高綠色金融專業人才的數量與質量。再次,應積極探索適用于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的綠色金融服務模式,比如綠色發展基金、綠色銀行專項等,激發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的標桿效應。
第二,轉變長三角政府主導的環境治理模式,以綠色金融為抓手推動環境市場化治理。目前長三角的環境治理依然主要依靠政府推動,而市場化手段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加強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綠色投融資上的力度和深度,運用市場手段推動貨幣資金在地區間、行業間的合理配置,應成為推動市場化環境治理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政府應逐漸由行政規制向市場扶持過渡,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對綠色轉型的推動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綠色項目建設。另一方面,應重視公眾主體驅動綠色金融發展、實現綠色轉型的潛力。盡管目前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綠色PPP、綠色租賃等新產品、新服務和新業態不斷涌現,但綠色金融產品仍普遍以企業為融資對象,從而無法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由此,建議積極研發與探索針對個人、家庭的綠色金融產品,使其滲透到社會更多領域和行業,發揮更大優勢與作用。此外,政府應進一步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有效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積極推動長三角持續綠色轉型。
第三,積極探索對接具有“全球示范價值”的綠色金融體系,提高綠色金融一體化程度。當前,“三省一市”的條塊分割環境治理為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帶來了發展機遇。一方面,應秉持推動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和標準與國際接軌的基本思路,結合長三角地區的現實發展狀況,依托覆蓋整個長三角地區的綠色金融數據信息共享平臺,致力于建立統一的區域環境效益評價標準,培育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完善碳交易市場等綠色金融市場的定價機制。另一方面,為降低甚至避免長三角地區間差異所引致的綠色金融一體化推進阻力,應充分發揮長三角各地方政府和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牽頭、謀劃、協調和決策的積極作用,樹立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的標桿效應,對綠色金融的運作機制進行有益探索,設計對標國際且符合“長三角”城市群發展階段的特色化綠色金融體系,以進一步推動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作者單位:上海財經大學城市與區域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