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志青
9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12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雄心峰會上進一步宣布中國氣候雄心目標:“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
筆者認為,以大幅降低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強度為核心目標的氣候雄心,對于我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綠色轉型有著重要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氣候雄心”充分展現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綠色轉型。
氣候變化是人類社會在生態環境領域所面臨的嚴峻挑戰,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態環境,“氣候雄心”充分展現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綠色轉型,是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在生態環境領域的直接體現。“氣候雄心”吹響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推進全面綠色轉型的沖鋒號,其核心在于通過采取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積極降低氣候環境風險,進而保護維系生產力發展的生態環境根基。
根據國情需要,我國將大幅降低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強度作為“氣候雄心”的核心目標,體現了通過平衡保護與發展之間關系,實現應對氣候變化與經濟協同發展的發展理念。在新的發展階段,應對氣候變化與經濟發展之間并不矛盾。一方面,要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同時推進社會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也要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同時實現低碳化、綠色化。此外,“氣候雄心”在經濟受疫情影響后開始逐步復蘇的關鍵當口正式公布,顯現出借助氣候雄心促進經濟綠色復蘇的積極意愿。
第二,“氣候雄心”的重點在于減緩氣候變化,并兼顧適應氣候變化。
“氣候雄心”在加快推動實現目標方面,強調了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總體部署下,能源結構調整和提升森林積蓄量兩個途徑。其中,非石化能源是從能源結構轉換和優化方面促進減緩氣候變化,森林積蓄則是從增加碳匯的角度促進減緩氣候變化。從中可見,減緩氣候變化的根本之處在于碳減排,目標則是實現碳達峰(中期目標)和碳中和(終極目標)。全面綠色轉型體現在減緩氣候變化上,這意味著有必要打造服務于碳減排以減緩氣候變化的體系,即圍繞低碳文化和理念、低碳法治與治理、低碳經濟與金融、低碳技術和產品等方面,使減緩氣候變化融入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最終使得社會經濟發展得以與碳排放真正脫鉤。在此過程中,經濟社會發展還應同步兼顧適應氣候變化,在完全實現碳中和、減緩氣候變化之前,降低氣候變化過程給社會經濟造成的各種損失。
第三,“氣候雄心”兼顧了全面綠色轉型的效率與公平。
為了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氣候雄心,全面綠色轉型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一方面,對于我國而言,實現“氣候雄心”的全面綠色轉型路徑非常清晰,那就是在配置各種減緩氣候變化的資源時,積極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在明確新能源以及能效技術等產業發展成為減緩氣候變化的有效途徑之后,圍繞新能源以及能效技術產業發展缺口(產能、技術、投資等各種缺口),應該積極開展氣候經濟與金融創新,包括模式創新、產品創新、制度創新等。動員各方面資源和資本投入到減緩氣候變化(包括適應氣候變化)中,進而提高全面綠色轉型的效率。與此同時,實現“氣候雄心”還要積極發揮政府在統一減排標準、完善減排信息披露、克服排放外部性以及正確引導社會資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從國際社會來看,實現“氣候雄心”需要各國同舟共濟,各盡所能,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國情和能力,最大程度強化行動。尤其是發達國家,基于歷史的原因,要切實加大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持,兌現其承諾。同時,在實現“氣候雄心”的全面綠色轉型中,也要關注“轉型正義”,做到綠色進入和非綠色退出之間的有序轉換。
最后,“氣候雄心”的內涵和目標對我國制定“十四五”規劃有著重要參考價值。2030年是實現氣候雄心的節點時間,這意味著留給我國的時間只有兩個五年規劃。我國必須在這兩個五年規劃中穩步推進各項應對氣候變化進程,按此倒推,作為應對第一個五年的“十四五”將是實現氣候雄心的關鍵階段。包括能源結構調整、氣候投融資發展、氣候變化體系建設以及適應氣候變化等都將成為“十四五”的重中之重。(李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