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積極倡導者和重要參與者,并于2020年鄭重提出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和莊嚴承諾。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產業和項目建設,有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效銜接,總結提煉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做法和有益模式,并將其運用到轉型金融領域,是提高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質效、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
一、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相輔相成,共同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現已形成以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為主的多層次多元化綠色金融市場,為服務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國綠色貸款余額28.58萬億元,同比增長36.8%,居全球首位;境內綠色債券市場余額1.98萬億元,居全球第二。
受能源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階段制約,在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的同時,穩妥有序推動傳統高排放或難以減排行業和經濟活動低碳轉型,對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直接作用。在實踐中,研究發展轉型金融的必要性不斷凸顯。轉型金融重點服務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產業和項目,為高排放或難以減排領域的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資金支持,可在確保“安全降碳”前提下,推動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在經濟活動中的占比不斷提高。
中國人民銀行在協同推進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發展過程中始終強調以下幾方面:一是系統思維。立足供應鏈的全鏈條轉型或經營主體的整體轉型,分步驟、分階段開展綠色低碳轉型活動。
二是先立后破。統籌好當前與長遠,處理好能源轉型、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之間的關系。鼓勵金融機構持續提高對綠色低碳經濟活動的識別能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避免“運動式”減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行穩致遠。
三是立足國情和技術實際。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從煤電、鋼鐵、建筑建材、農業等重點領域轉型金融標準入手,優先支持技術先進、碳減排效應顯著的領域。
四是國內綠色低碳發展與可持續金融國際協調合作相互促進。中國人民銀行先后擔任二十國集團(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和可持續金融工作組共同主席,大力推動國際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相關研究和工作,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工作組起草的《G20轉型金融框架》等重要成果報告得到G20領導峰會批準后已正式發布。
二、借鑒綠色金融有益經驗,將氣候變化相關因素全面納入轉型金融政策及工具設計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頂層設計,堅持市場化原則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發展和有效銜接,系統性提升金融體系管理防范氣候風險的能力。
一是完善標準體系,夯實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發展基礎。借鑒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工作經驗,逐步推出各類金融產品共同適用的轉型金融標準。鼓勵轉型主體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轉型計劃,以確保在整體層面上實現降碳減排。同時,以轉型金融標準制定為契機,調整更新現行綠色金融標準,讓綠色更綠,讓轉型更全面、系統。逐步構建可衡量碳減排效果的金融統計體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針對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倡導全球轉型金融議題,提升全球可持續金融標準的可比性與一致性。
二是強化碳核算和環境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健全企業碳核算體系,對標國際先進做法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學,推動制定國家標準。在成本可控前提下提高金融機構碳核算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擴大環境信息披露主體范圍,提高環境信息的可比性,強化對碳排放和碳減排等氣候類信息的披露要求,分步實現金融機構環境信息強制披露。主動參與制定和試用全球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
三是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體現政策連續性。健全綠色低碳發展的貨幣政策支持。繼續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支持經濟綠色低碳轉型。進一步提升綠色金融評價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完善指標體系,研究將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業績、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綠色機制建設、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氣候環境效益等指標逐步納入評價體系;將更多成熟的產品和業務納入評價范圍;拓展評價結果應用場景,將評價結果與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支持政策相掛鉤。常規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繼續完善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方法,豐富壓力情景設置;組織更多金融機構和部分地區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探索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監管框架;深入開展氣候風險宏觀情景壓力測試。
四是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轉型金融產品和市場。根據轉型主體、轉型階段、資金用途等不同,研究開發有針對性的轉型金融產品,支持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發展,綜合利用信貸、債券、股權投資、信托等多樣化工具為轉型活動提供金融支持。鼓勵發展私募股權(PE)、風險投資(VC)、并購基金、債轉股、夾層投資等風險包容性較大的金融產品。同時推廣普及綠色投資理念,壯大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市場參與主體,引導綠色投資者關注和支持轉型經濟活動。加快發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碳市場交易機制和交易規則,明確登記、交易、結算等各項制度。積極研究與碳排放權掛鉤的各種金融產品。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原則,有序擴大碳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合理控制碳排放權配額發放總量,科學分配初始碳排放權配額。增強碳市場流動性,優化碳市場定價機制。
五是充分調動基層積極性和首創精神,以地方先行先試推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全局發展。2017年以來,全國10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形成一系列有益經驗在全國復制推廣。2022年,首批試驗區順利收官。鼓勵更多有條件、有意愿的地區立足區域實際,繼續探索多樣化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支持有特色、有基礎的原試驗區升級,鼓勵發展轉型金融,持續為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全局發展貢獻基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