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批準發布11項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其中包括《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以及發電、鋼鐵、民航、化工、水泥等10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要求。
據介紹,這批標準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算什么,怎么算”提出了統一要求,將為降低企業碳減排成本、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提供技術支撐。新標準將于明年6月1日起實施。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國家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的基本原則、工作流程、核算邊界、核算步驟與方法、質量保證、報告內容等6項重要內容。
其中,核算邊界包括了企業的主要生產、輔助生產、附屬生產等3大系統。核算范圍包括企業生產的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以及購入和輸出的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為“計算”與“實測”兩類,并給出了選擇核算方法的參考因素,方便企業使用。
發電、鋼鐵、鎂冶煉、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對溫室氣體核算范圍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例如,除了化石燃料燃燒、企業購入電力等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外,發電企業還包括脫硫過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鋼鐵企業還包括外購含碳原料和熔劑的分解、氧化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碳產品隱含的排放。
電網、化工、鋁冶煉等3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國家標準,除規定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還包括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規定電網企業需要核算設備檢修與退役時的六氟化硫排放,化工企業如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產過程,則需要核算氧化亞氮排放,鋁冶煉企業需要核算陽極效應所產生的全氟化碳排放。
新標準充分吸納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經驗,同時參考了有關國際標準,有效解決了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缺失、核算方法不統一等問題,實現了我國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從無到有的重大突破。企業可按照上述系列國家標準提供的方法,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編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據悉,首批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是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規劃要求的重要內容,將成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總體工作、促進經濟發展的有力抓手。標準對推動我國實施低碳發展戰略,實現我國碳排放總量控制,達成減排目標、踐行綠色發展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都將發揮出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