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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來源:網絡 上傳:本站 時間:2017-10-05 閱讀:

          當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總體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距離完成年度目標仍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冬季本地內生性污染造成的超標天氣頻發,成為亟需持續發力、著力解決的重點和難點。為全面做好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簡稱冬防工作),堅決打贏“蘭州藍”保衛戰,確保全年氣象條件最不利時段,空氣環境質量不發生大的波動,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針對冬季大氣擴散條件急劇轉差、城區空氣環境容量有限、外來沙塵天氣時發等不利外在條件,及早動手,未雨綢繆,勇于擔當,真抓實干,著力解決治污措施針對性不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不明顯等節點問題,穩住工業源穩定達標排放的基本盤,主攻壓煤減排、揚塵防控、面源嚴管、尾氣減量四大任務,在全面有效落實現有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管控重點,細化量化目標,明確職責任務,嚴格獎懲機制,協同聯動聯防,下移監管重心,一線解決問題,動員全民參與,輿論跟進宣傳,通過分時段、有側重地嚴管、嚴查、嚴考、嚴懲等措施,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污染天氣發生頻次,降低污染程度,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確保冬防工作決戰決勝,確保治污成效再上臺階,確保順利通過國家大氣污染行動計劃(“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終期考核。

二、工作目標

2017—2018年度冬防工作的總體目標是讓廣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藍天白云、呼吸更加潔凈的空氣、享受更多的“環境紅利”。具體目標是:

(一)力爭2017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AQI)達到69.7%(剔除外來沙塵)以上。

(二)城區PM10、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確保分別控制在112μg/m351μg/m3之內,SO2、NO2、CO、O3等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基本保持穩定。

(三)力爭不發生人為因素引發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氣。

(四)年度排名退出全國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三、工作步驟

根據全市冬防工作不同時段的氣候特征,分時段、分區域、分步驟推進。

(一)實施步驟及階段性目標

1.第一階段:從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廣泛動員部署階段。階段目標是確保全市空氣質量考核達標率9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濃度分別控制在100μg/m345μg/m3之內。

2.第二階段: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為重點防控階段。階段目標是力爭全市空氣質量考核達標率55%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濃度分別控制在130μg/m365μg/m3之內。

3.第三階段:從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應對外來沙塵階段。階段目標是力爭全市空氣質量考核達標率8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濃度分別控制在100μg/m345μg/m3之內。

(二)管控區域

2017—2018年度冬防工作的重點管控區域為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及蘭州高新區定遠鎮和連搭鄉、紅古區平安鎮、永登縣樹屏鎮、榆中縣和平鎮和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和九合鎮,其他區域實行全面管控。

重點管控區域階段性目標在全市控制指標基礎上從嚴10%,且須完成年初確定的年度達標率以及PM10PM2.5濃度控制值等3項“一票否決”指標。

(三)管控重點

1.工業源。重點管控各類涉氣企業有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總量以及無組織排放源的治理、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揚塵源。重點管控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裸地、露天礦山及堆場等二次揚塵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移動源。重點管控各類機動車(船)及施工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禁限行等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油品管控情況、交通疏導情況等。   

4.低空面源。重點管控餐飲單位清潔能源使用和油煙治理以及燃煤、枯枝落葉、秸稈、垃圾焚燒等“四燒”管控情況。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召開動員部署大會。9月下旬制定印發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動員會議。各區縣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根據本區縣、本單位實際情況,自我對標,制定各自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將全市冬防工作要求傳達落實到鄉街、村社和工作人員,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對全市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按照時間節點量化并分解落實到人(責任人需明確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各區縣、部門和蘭州高新區的冬防方案于9月30日前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二)調整完善網格監管體系。各區縣政府和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按照《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辦法》要求,充實基層網格監管力量,明確網格監管責任,健全落實網格化管理考核獎懲機制,于10月10日前對網格員全面開展一輪技能培訓,著重培訓網格化監測體系等技防手段的應用,提升網格員低空面源污染監管水平和能力。各區縣和蘭州高新區網格監管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監管區域)動態更新后于10月15日前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三)整治衛生死角。由市城管委牽頭,主城四區政府和蘭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每周五組織開展全民大掃除,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等,徹底清除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生活垃圾進行清除,對轄區內樓宇進行立面和樓頂保潔。如遇沙塵天氣,則在沙塵天氣結束后立即開展全區域清塵行動(夜間結束則順延至白天開展)。

(四)監管重點工業源。對榆鋼公司、二熱電廠、范坪電廠、西固電廠、蘭石化分公司、蘭鋁公司等重點工業企業采取冬防期間特別嚴管措施。

1.強制管理減污。一是事前承諾。由市環保局牽頭,9月30日前與重點大氣排污單位簽訂冬防承諾書,督促各重點企業就冬防期間強化環保設施管理、確保按市控標準排放、控制煤質煤量、減產減排等事項進行公開承諾并主動在媒體公示。二是排放公開。重點企業繼續落實大氣污染物控制信息公示牌制度,實時公布企業生產負荷、工業用煤量、入爐煤質、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限值和排放總量等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三是應急響應。遇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根據預警等級,由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負責,對高排放企業及其全部或部分生產設施實行限產限排措施,其中重點企業由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負責監督落實限產限排措施,其他企業由區縣政府負責落實限產限排措施。

2.加大日常管控。一是全天候巡檢。環保、工信、質監部門組織人力,10月15日起對二熱電廠、范坪電廠、西固電廠等重點用煤企業開展全天候巡檢,每日對重點企業巡檢頻次不得低于2次,主要檢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管控措施、工業動力煤煤質和煤耗、環保設施故障停機檢修等落實情況,并按照在線監控值班室指令對企業現場下達執法文書,第一時間制止企業違法違規排污行為。二是分類管控。市區熱電聯產企業遵循“以熱定電”的原則,在確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壓減發電負荷。由市環保局負責,對尚未實現超低排放的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號機組實行限負荷、限煤質、限煤量、限濃度、限總量的“五限”與空氣質量聯動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的范坪電廠和西固電廠1號、2號、10號機組及蘭石化化肥廠實行控濃度、控總量的“雙控”與空氣質量聯動機制。三是屬地監管。由企業所在區縣負責,分別對蘭石化分公司、榆鋼公司、蘭鋁公司實行全天候巡檢,每天巡檢頻次不得低于2次,重點加強蘭石化分公司石化產品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預警監測,一旦發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異常,督促蘭石化分公司立即減產查源。嚴格落實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書面報告市環保局,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排放情況等,減少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四是在線監控。由市環保局牽頭,整合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在線監控平臺、視頻監視平臺和工況全過程監控系統,形成“三位一體”在線監控模式,并組成由縣級干部帶班的在線監控值班室,對在線企業實行24小時監控,主要檢查在線企業工況運行、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視頻監控排放口實時排放情況,對企業工況和排放之間的邏輯性進行分析,發現異常立即組織現場查處。啟動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工作,2018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 45 米的高架源,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和燃煤鍋爐均按照相關規定啟動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同時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 90%。要對鋼鐵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必須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環節查漏補缺,限期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五是隨機監測。由市環保局牽頭,對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每月至少進行1次隨機采樣監測,進行在線數據有效性審核,凡發現偽造、篡改在線監測數據的,在對企業高限處罰、媒體曝光的同時,對其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六是源頭控煤。二熱電廠、范坪電廠、西固電廠工業動力煤一律采取鐵路運輸方式解決,禁止汽車運送工業動力煤;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號機組冬防期間入爐煤質須達到優質工業動力煤標準(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熱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市工信委、市質監局每天對其入爐煤質進行抽檢,日抽檢頻次不得低于4次,確保入爐煤質穩定可控。七是嚴格報批。二熱電廠、范坪電廠、西固電廠、蘭石化分公司、榆鋼公司、蘭鋁公司等六個重點監管企業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產和環保設施檢修,冬防期間不再批準不涉及生產安全的停運或者降負運行環保設施的檢修行為。如確需檢修,生產設施需與環保設施同步停運。八是上限處罰。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在線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 90%或一個月內區縣行政區域內5家(含)以上企業超標排放的,對區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各單位巡檢人員信息于9月30日前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3.高排放企業限停產。由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區縣政府負責,制定并公布2017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全市限停產企業名錄,對全市污染排放強度大的工業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設施實施階段性停限產,同時每周對限停產企業進行跟蹤督查和暗訪檢查,防止企業違規復產或超限生產。

4.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一是由區縣政府負責,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其中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9月30日前由所在區縣政府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并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淘汰取締企業實行掛賬銷號制度,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二是由區縣政府負責,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10月15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的,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問責。三是由區縣政府負責,對“散亂污”企業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治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四是由區縣政府負責,對“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的,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所在區縣發改、工信、環保等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市級及以上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五)嚴防嚴控燃煤污染。嚴格落實《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管條例》及《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管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實施居民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由市工信委牽頭,全面開展燃煤污染控制,進一步嚴格煤炭流通環節管控措施,細化城市煤炭使用環節管控舉措,減少冬防期間燃煤對空氣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市區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25萬噸之內,較上年度減少5萬噸以上。

2.整頓煤炭專營市場。由市工信委牽頭,區縣政府負責,全面完成煤炭專營市場制度并嚴把原煤質量關,10月1日起對煤炭專營市場開展24小時駐場監管;10月1日前對全市型煤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對生產劣質型煤的企業采取重罰、查扣生產設施等措施,杜絕劣質型煤的生產和流通,保障市場優質無煙煤、潔凈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應。由市質監局負責,對城區內煤炭專營市場及二級配送網點的引燃煤、潔凈型煤、無煙煤煤質開展批次抽檢,抽檢數每月不少于煤炭專營市場總批次及二級配送網點總數的30%,抽檢結果報市工信委查處并在媒體公示。市工信委將每月抽檢、查處情況匯總后于次月5日前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3.嚴管二級銷售網點。由市工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區縣政府負責,10月31日前完成城區及周邊潔凈型煤和無煙煤二級配送網點的清查,取締設置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銷售網點;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的銷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半煙煤等劣質煤炭的二級配送網點,一經發現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一律吊銷經營資質;對私自銷售煤炭的行為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由司法機關介入查處。

4.強化流通環節管控。由市工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協同,相關區縣政府負責,在城區19個入口處設置卡口,對進入城區的煤炭進行24小時檢查,無通行證運煤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城區,從源頭控制入城煤質。由區縣政府負責,建立煤炭監控網絡,完善鄉街、村社分片監管制度,發現運輸、銷售、使用有煙煤、劣質型煤的,要立即報告區縣工信部門查處。煤炭卡口值守信息(包括卡口、值守人員姓名、所在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于9月30日前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5.嚴格落實禁煤區規定。由主城四區政府負責,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使用潔凈型煤的居民給予適當補貼,引導居民使用優質潔凈型煤;鞏固擴大煤炭監管范圍,在將城市周邊的高新區連搭鄉和定遠鎮,榆中縣和平鎮、金崖鎮和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和九合鎮,永登縣樹屏鎮等8個鄉鎮納入城區煤炭管理范圍的基礎上,遠郊區縣政府所在地同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面推廣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和半煙煤。

(六)嚴管嚴查揚塵污染源。嚴格落實《蘭州市揚塵污染管控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1.嚴管建筑施工揚塵。由市城管委牽頭,區縣政府負責,冬防期間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差別化分類管控,在未啟動《蘭州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沙塵應急預案》時段,凡已完成土方作業、僅剩澆筑及室內外裝修的施工工地,在全面落實相關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基礎上可全天候施工;土方作業工地在全面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基礎上可分時段施工,土方作業工地施工過程中嚴格實行“一票停工制”,即在檢查中凡發現土方作業工地有一項未能落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即采取高限處罰并責令停工整改,整改落實情況由所在區縣復查驗收,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施工作業。

冬防期間停工工地須對場地內裸地裸土進行無縫覆蓋或噴灑抑塵劑,覆蓋物須為密度2000目以上的防塵網;區縣應適時對現有裸露土壤覆蓋物進行清查,凡老舊和破損的覆蓋物一律監督施工方進行更換;嚴格拆遷工地批管制度,對未落實濕法或封閉拆遷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罰并停工整改,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停止審批和實施市區拆遷項目作業(重大民生項目除外)。

2.嚴管削山造地揚塵。由市國土局牽頭,市城管委協同,相關區縣負責,監督碧桂園、浩源等城區周邊及皋蘭縣削山造地項目嚴格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凡達到標高要求的以及停工后的裸地須采取2000目以上防塵網無縫覆蓋或噴灑抑塵劑等防塵措施,并做到“人離場、車下山”,防止風蝕起塵和人為擾動起塵。

3.嚴管道路交通揚塵。一是由市建設局負責,督促市政道路開挖等市政工程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凡有一項未能落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一律高限處罰并停工整頓,同時將施工揚塵污染嚴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屢罰屢犯的建設方列入政府項目施工“黑名單”并在媒體公示,取消其蘭州市施工資質;長距離市政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市區道路開挖回填鋪油以及城區主次干道、橋梁破損處修復工作;已建成的城市道路須及時移交環衛部門開展保潔作業,未移交前由建設單位或委托環衛部門開展保潔工作;10月15日前對市區主次干道路緣石進行整修,減少道路揚塵。二是由市交通委負責,對鹽什公路、109國道等長距離公路改造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并嚴格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10月15日前完成市道、縣道破損嚴重路面的維修,同時由城關區負責對東崗古城坪道路揚塵進行徹底整治,榆中縣、城關區負責對東金公路兩旁積土進行徹底清除,皋蘭縣負責對省道109線、201線忠和段、九合段道路兩旁積塵進行徹底清除。三是由市城管委牽頭,主城四區、蘭州高新區負責,強化道路抑塵保潔措施,雨(雪)后立即開展道路清淤工作;嚴控道路交通揚塵,確保渣土運輸車輛遮蓋密閉和按規定線路、時間、速度行駛;加強渣土運輸車輛審批和監管,聯合市公安局開展卡口檢查,遏制渣土車輛遺撒和帶泥上路現象,重點查處渣土車輛空車回運時的揚塵污染問題,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按高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四是市公安局配合市城管委做好違規渣土車輛攔停、查處等相關工作,制定并發布城區周邊市縣道路的限速相關要求,防止城市周邊道路因車速過快產生揚塵污染。

4.開展市區綠籬降塵。市生態局及主城四區政府按照管轄權限,10月31日前對市區綠化帶內培養基進行清查清理,凡綠化帶內培養基高出道牙石的一律進行清理降低,防止培養基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冬季在氣溫不結冰、對植被無損傷的情況下,對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及兩山綠化區域適時開展噴灌降塵作業,確保綠籬植被積塵積泥得到及時有效清除。

5.嚴控露天礦山揚塵。由區縣政府負責,10月15日前對各自轄區內的各類露天礦山進行集中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由各區縣政府負責先行覆蓋或噴灑抑塵劑,后期開展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有關情況要在媒體進行公示。

6.嚴控各類堆場揚塵。由市環保局牽頭,區縣政府負責,對榆鋼公司、二熱電廠、范坪電廠、西固電廠、蘭石化分公司、蘭鋁公司等重點企業的堆煤場揚塵污染進行監管,防止風蝕起塵。

7.開展重點工地駐場監管。冬防期間土方作業和削山造地工地由所在區縣24小時駐場監管,現場監督落實防塵降塵抑塵措施。駐場監管人員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監管工地名稱等信息)于9月30日前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七)嚴控機動車尾氣污染。

1.加強卡口管控。由市公安局負責,在城區19個出入口設置卡口,卡口管控過境大型貨運機動車,查處尾氣超標、“冒黑煙”機動車,24小時禁止農用車、“黃標車”在城區行駛。由市交通委負責,對全市營運車輛尤其是營運性大客車進行檢查,禁止“冒黑煙”大客車進入城區。

2.強化交通疏導。由市公安局負責,制定落實市區交通疏導方案,科學合理疏導交通,尤其在重點部位要做到“點通”和“線通”、“面通”;節假日和污染時段落實最嚴格的交通管制,對城區車流量進行合理分流,加速交通事故處理速度,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3.開展路檢抽檢。由市環保局負責,利用機動車尾氣紅外遙感設備對城區在用車開展路檢抽檢,全面篩查超標排放車輛,并實現環保、公安部門機動車排氣信息的互聯互通、共管共享。對尾氣超標上路的機動車,要溯源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并向社會曝光。對于弄虛作假的排放檢驗機構,依法頂格處罰;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取消其排放檢驗資質。

4.嚴控高排車輛。由區縣政府負責,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開展施工機械整治。市區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施工機械(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禁止施工機械使用劣質柴油,禁止施工機械超標排放、“帶病”運營,對使用高排放工程機械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頂格處罰,并對業主單位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5.嚴格油品監管。由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負責,全面開展油品監管,每月對市售油品進行抽樣檢查,抽樣檢查率不少于全市加油站點的30%;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并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采取最嚴格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予以關停,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八)防控低空面源污染。由主城四區負責,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全面監控網格覆蓋范圍內揚塵、燃煤、垃圾焚燒、餐飲污染等低空面源污染。一是加強燃煤小火爐管控,安排網格人員對燃煤小火爐逐一入戶登記造冊,登記燃煤來源、使用數量,小火爐臺數,做到管控心中有數;二是各城鄉結合部及棚戶區、城中村等區域全面推行集中點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潔凈型煤;三是禁燃區內各類市場、商戶等經營戶的小火爐一律取締,強制推廣使用電、氣采暖。四是嚴控焚燒垃圾及面源污染。發現焚燒生活垃圾、枯枝爛葉、邊角廢料及劣質燃煤等“四燒”行為,按規定時限趕赴現場處置。五是鞏固和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在現有13個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內,繼續鞏固“三無一禁”措施,即無工業燃煤、無裸地、無堆場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示范區內生活垃圾堆存點開展填埋、轉運等集中治理和經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為點燃。

(九)嚴控農業源污染。由市農委牽頭,遠郊三縣一區政府及蘭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區縣、鄉街、村社三級秸稈和荒草禁燒責任體系,市農委與各區縣政府及蘭州高新區管委會簽訂荒草及秸稈禁燒責任書,各區縣與鄉街簽訂荒草及秸稈禁燒責任書,同時嚴格落實網格包抓機制,對村莊周邊焚燒垃圾實施網格化監管。市農委制定秸稈禁燒獎懲機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充分運用無人機航拍取證等技防手段,對秸稈禁燒責任制落實不力、監管不到位造成區域環境污染的,追究相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出現秸稈焚燒的一律加重一級進行問責。

(十)集中攻堅年度治理任務。按時完成年度重點工程減排治理任務,確保冬防期間發揮環境效益。

1.完成燃煤供熱鍋爐提標治理。由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對照清單,逐一銷號,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轄區內燃煤供熱鍋爐提標治理改造工作,其中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鍋爐本體完全拆除,不具備復產條件;鄉街、學校、衛生院、公安派出所等公用單位的燃煤供熱小鍋爐要于10月31日前完成“清零”任務;市大氣指辦要對全市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11月1日起凡存在燃煤供熱鍋爐未治理改造的區縣,除對治理主體單位實行處罰外,同時對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務或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區縣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2.完成餐飲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由主城四區負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組織環保、城管、食藥、工商等部門,10月31日前對市區餐飲單位進行集中聯合整治,重點檢查是否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油煙捕集及處理設施是否完好并穩定運行以及露天燒烤取締等行為,并建立整治動態臺賬,確保全覆蓋、不漏戶。

3.完成工業企業深度治理任務。由市環保局牽頭,10月31日前完成西固電廠10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達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驗收;11月30日前完成蘭石化煉油污水廢氣凈化、油品儲運棧橋隱患治理、催化劑廠尾氣治理和120萬噸重催脫硝項目驗收。

4.完成工業企業搬遷工作。由市工信委牽頭,完成年度出城入園任務,繼續推進城區建成區及其周邊鑄造等熱加工類高排放企業“出城入園”,未搬遷企業禁止復產,緩解城區環境壓力。

5.完成居民小火爐取締工作。由區縣政府負責,及時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在10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同時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居民可承受”原則,采取煤改氣、煤改電、棚戶區改造自然消除、禁燃區內強制取締等四種措施,10月31日前完成市區3萬臺以上居民小火爐的改造取締工作。同時結合居民散煤治理,主城四區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居民土炕煤改電“清零”工作(其中七里河區10月31日前完成500個“水暖炕”的農村土炕電采暖試點工作),蘭州高新區定遠鎮和連搭鄉、榆中縣和平鎮和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和九合鎮、永登縣樹屏鎮、紅古區平安鎮等8個鄉鎮于10月31日前在近城行政村各完成1000個居民土炕“煤改電”試點工作。

6.完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和整治。由區縣政府負責,重點摸排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情況,督促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11月15日前報送市大氣指辦。同時督促企業于11月30日前制定和落實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采取密閉儲存措施,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存儲,并配備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12月31日前督促企業完成全部無組織排放治理。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并實施停、限產整治。

(十一)加大技防新技術的應用。積極利用重點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城市網格化監測系統、揚塵智能監控系統、機動車尾氣遙感系統以及航拍取證等技防新技術,全方位全角度發現各類污染源,掌握污染源遷移變化規律,開展溯源分析和基層排名,為靶向定位、精準治污、科學管控和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提供支撐和依據。

1.拓展網格監測效用。區縣利用網格化監測設備,精準發現污染源,及時掌握城區及本區域內污染物變化遷移情況,指定專人對大氣污染開展溯源分析調度,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源頭,每天、每周、每月對各街道(鄉鎮)空氣質量狀況進行分析排名,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街道(鄉鎮)的主要依據。同時廣泛宣傳并積極推廣網格化監測公眾版APP,便于廣大市民及時掌握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落實公眾環境知情權并實時接受公眾環境監督。

2.開展揚塵智能監控執法。由市環保局牽頭,對重點部位周邊以及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進出口及上下風向安裝在線視頻監控及PM10監測設施;由市建設局負責,在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實行全方位、定量化監控,實現區縣、部門之間資源共享。相關數據應用于執法監管。

3.開展無人機全域巡查。由市環保局牽頭,對城區及周邊各類工業企業、土方工地和削山造地項目、“散亂污”企業、低空面源污染、農業源污染等開展全域無死角航拍取證,區縣指定專人第一時間查看航拍信息,對發現的各類污染源第一時間進行查處。

(十二)開展新技術應用研究。

1.開展人影實驗。由市氣象局負責,根據現已確定的方案,積極開展打破城市上空逆溫層的實驗并運用于全市冬防工作。

2.提前謀劃臭氧污染防治。由市大氣指辦負責,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蘭州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等科研院所合作,在2017年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繼續針對蘭州實際開展臭氧防治研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

(十三)積極應對外來沙塵天氣。由市氣象局負責,及時研判、發布沙塵天氣預警預報。由市城管委牽頭,加大揚塵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來沙塵天氣適時啟動沙塵天氣應急預案,城區所有土方作業一律緊急停工,工地內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蓋,工地內部不間斷灑水抑塵。在氣溫允許的情況下,主城四區環衛部門灑水噴霧車輛全部上路噴霧灑水增濕,沙塵天氣結束后立即組織吸塵保潔車輛上路吸塵,減輕外來沙塵與本地揚塵疊加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市大氣指辦全面組織實施冬防工作。市大氣指辦承擔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推進、情況匯總上報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提請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在線指揮調度,每周通報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并上報市委、市政府。區縣要同步完善24小時指揮調度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各自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異常情況,督促鄉街、村社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限時辦結市大氣指辦和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督查通報的問題及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每周、每月對鄉街、村社進行考核排名。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分析研判。市大氣指辦組成技術支持小組,綜合運用各類技防手段,通過對氣象、環境容量等因素的預研,分析研判污染趨勢,提出精準靶向防控工作建議。二是指揮調度。借助分析研判結果,采取現場會、推進會、通報會、約談會、督辦會等形式,及時開展指揮調度,通報督導檢查情況,反饋通報辦結及問責情況,研究解決階段性問題。三是信息公開。市大氣指辦每日公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每周、每月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和公布,對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提請問責。同時每兩周在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形成高壓嚴懲態勢。四是問題轉辦。市大氣指辦第一時間向相關區縣、部門轉辦發現的問題。相關區縣、部門要限時處置或開展問責。五是預警應急。市大氣指辦與市氣象局開展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每天對氣象條件會商研判,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應對準備,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提請適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六是協同聯動。市、區縣建立調度平臺,對空氣質量異常情況和大氣污染行為早發現、早調度、早查處、早反饋,第一時間解決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區縣成立由環保、工信、公安、建設、城管、質監、工商、食藥監等部門為成員的綜合執法組,聯合查處大氣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三)強化考核督查。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市大氣指辦采取隨機抽查與精準定位相結合的方法,對城區及周邊重點區域開展巡檢,嚴查超標排放、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工業企業未提標改造、限停產措施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及時發現區縣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移交區縣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市委、市政府抽調專門力量開展駐點監管,每天24小時開展巡查督導,重點對區縣政府網格化監管落實情況、低空面源污染管控情況、揚塵污染源管控情況、散煤和燃煤鍋爐治理情況、機動車尾氣管控情況等進行日常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實時督促整改,對相關人員提出問責意見或建議,倒逼各級各部門責任落實。各類問題實行“掛賬”式管理,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逐一對賬銷號。

(四)加大問責查處。對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區縣,以及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查等方式,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市大氣指辦根據問題嚴重程度,涉及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的,第一時間提出問責意見并移交相關部門或區縣3天之內限期問責處理;對應付塞責、問責不深刻的責成重新問責,并由市監察局對主管單位分管領導上溯一級進行問責。涉及處級及以上工作人員的,由市大氣指辦收集證據報市監察局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處理。對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區縣領導班子分別給予集體誡勉談話和環保一票否決。問責情況由市“治轉提”辦公室在全市進行通報并報市委組織部。

(五)加強后勤保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根據各部門工作實際情況,足額保障冬防期間巡查檢查車輛。市財政局要將“藍天獎”納入年度預算,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業績突出區縣、部門的獎勵,重點向一線執法巡檢督導、基層網格監管、技術保障指揮調度等工作人員傾斜,同時要列支各部門用于冬防工作的專項經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保障巡查檢查督導人員餐費補助、住宿經費、巡查經費等冬防檢查所需經費。

(六)加大輿論宣傳。一是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開設冬防工作專欄或專刊、專題,全方位、大力度、多視角宣傳報道市委市政府關于冬防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冬防工作開展情況,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并開展環境違法行為“隨手拍”活動,方便群眾投訴。設置曝光臺,對包括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在內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每兩周曝光一次,方便群眾監督。二是由市環保局負責,及時在新聞媒體上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并對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控制承諾及守法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公示。三是發揮“12345”民情通熱線和“12369”環保舉報專線作用,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并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限時查處和反饋,對重大舉報案件實行公示制。四是各區縣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對照職責分工,加強輿論宣傳,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社會化治污的大格局。

 

附件:1.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量化

問責規定

2.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區縣

政府職責分工表

3.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市政

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表

 

 

 

 

 

 

 

 

 

 

 

 

 

 

 

 

 

 

附件1

 

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量化問責規定

 

第一條  為推進全市 2017-2018 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蘭州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評價及獎懲暫行辦法》《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參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區縣、蘭州高新區及市直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在2017-2018 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職失責行為的問責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問責的重點是各區縣、蘭州高新區有關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市直相關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

第四條  量化問責堅持依法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嚴從緊,并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權責一致”的原則。如同一問題同時涉及區縣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的,則同時納入區縣和市直相關部門量化問責事項。

第五條  納入量化問責的具體事項:

(一)蘭州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氣指辦)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檢查、巡查、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二)重點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城市網格化監測系統、揚塵智能監控系統、機動車尾氣遙感系統以及航拍取證等技防體系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及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第六條  納入量化問責的檢查、巡查、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2017年10月—2018年3月期間,每月市大氣指辦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檢查、巡查、督查中發現且已轉辦、交辦、督辦,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問題數量;

(二)2017年10月—2018年3月期間,每月市大氣指辦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檢查、巡查、督查中,新發現的涉及環境執法監管、居民散煤污染、揚塵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低空面源污染、農業源污染、集中攻堅年度治理任務完成等7個方面存在問題的數量。

第七條  納入量化問責的技防體系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一)2017年10月—2018年3月期間,每月技防體系發現且已經轉辦、交辦、督辦,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問題數量;

(二)2017年10月—2018年3月期間,每月新發現的涉及技防手段未有效應用、工業企業超標排放執法監管不到位、區縣和鄉街、村社空氣污染規律性反彈且連續排名后十位、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不力、超標車輛及“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低空面源污染反彈等6個方面存在問題的數量。

第八條  納入量化問責的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及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一)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

(二)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確定的階段性工作目標,重點考核空氣質量達標率及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鄉鎮長、街道副主任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一)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且數量超過 2 個(四舍五入并含,下同)的;

(二)市大氣指辦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每月檢查、巡查、督查且轉辦、交辦、督辦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所列大氣環境問題數量超過 5 個的。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鄉鎮長、街道主任、市直相關部門分管科(處、室)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一)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且數量超過 4 個的;

(二)市大氣指辦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每月檢查、巡查、督查且轉辦、交辦、督辦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所列大氣環境問題數量超過 10個的。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鄉鎮和街道黨委書記、市直相關部門分管科(處、室)主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一)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且數量超過 6 個的;

(二)市大氣指辦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導組每月檢查、巡查、督查且轉辦、交辦、督辦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所列大氣環境問題,且數量超過 15個的。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縣和市直相關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一)行政區域內每月被問責的鄉鎮、街道超過鄉鎮、街道總數2個的,對副區縣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二)行政區域內每月被問責的鄉鎮、街道超過鄉鎮、街道總數3個的,對區縣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三)行政區域內每月被問責的鄉鎮、街道超過鄉鎮、街道總數4個的,對區縣委書記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四)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每月被問責頻次超過2次的,對市直部門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超過3次的,對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十三條  出現本規定第八條問責情形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縣級黨政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一)完成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比例低于100%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區縣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二)完成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比例低于95%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縣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三)完成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比例低于90%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縣委書記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四)未完成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直部門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十四條  對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問責情形的,由市大氣指辦提出問責建議,涉及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問責情形的,向相關區縣黨委、政府或市直部門黨組進行移交移送;涉及處級及以上工作人員問責情形的,向市監察局移交移送,由市監察局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五條  相關區縣黨委、政府或市直部門黨組收到市大氣指辦移交的問責建議后,應及時責成進行調查處理,并在3 個工作日內提出具體問責處理意見。具體問責處理意見應征得市大氣指辦同意,并在履行有關程序后報市“治轉提”辦公室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  問責處理方式為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可合并使用。情節較輕的,可實施誡勉。在具體問責方式上,應區別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一般應重于主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一般應重于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問責。

(一)虛報情況、弄虛作假,工作不嚴不實的;

(二)工作瞞報漏報、逃避監督的;

(三)2017 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未完成年度指標任務影響全市目標任務完成的;

(四)其他需要從嚴問責的情形。

第十八條  量化問責工作不取代約談、限批等處罰措施,不取代冬防期間相關工作的安排落實。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大氣指辦負責解釋,未定事項由市大氣指辦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并于2017-2018 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結束后暫停執行。

 

附:納入量化問責的問題情形

一、環境執法監管問題

1.重點企業未履行事前承諾、環境公示、應急響應、排污量與空氣質量聯動的“五限、雙控”機制等事項,未進行處置的;

2.全天候巡檢未建立巡檢臺賬、達不到規定頻次或巡檢達到規定頻次但未發現企業實際存在的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

3.區縣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重點企業未建立巡檢臺賬、達不到規定頻次或巡檢達到規定頻次但未實時發現企業實際存在的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

4.固定源在線監控值班人員未能實時發現排放異常狀況,或雖然發現但未能在2小時內組織有效查處的;

5.重點企業隨機監測達不到規定頻次,或未能及時發現企業偽造、篡改在線監測數據的;

6.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號機組等重點用煤企業入爐煤質監管不到位,致使入爐煤質連續2個(含)批次超標的;

7.未落實企業冬防期間限停產措施的;

8.“散亂污”企業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以上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二、居民散煤污染問題

9.煤炭專營市場駐廠監管人員職責不到位的;

10.型煤生產企業生產劣質型煤未查處到位的;

11.煤炭專營市場及二級配送網點煤質抽檢率每月少于30%且未在媒體公示的;

12.未及時報送煤質管控報告的;

13.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存在煤炭二級配送網點的;

14.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存在銷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半煙煤等劣質煤炭的二級配送網點的;

15.存在私自銷售煤炭行為未查處的;

16.未開展卡口管控煤炭運銷行為的;

17.未建立和有效落實煤炭監控網絡制度的;

18.未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相關規定的;

19.居民優質燃煤補貼未及時到位的。

以上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三、揚塵污染問題

20.施工揚塵源差別化分類管控措施不到位,或未嚴格落實“一票停工制”,未落實停批市區拆遷項目作業(重大民生項目除外)的;

21.削山造地工程達到標高的以及停工后裸地未采取2000目以上防塵網無縫覆蓋或噴灑抑塵劑等防塵技術,未做到“人離場、車下山”,未做到實時監管督促落實的;

22.削山造地工程施工時段未監督落實降塵抑塵措施的;

23.市政道路開挖等市政工程未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或未按規定停工整頓并進行高限處罰以及未落實“黑名單”制度的;

24.長距離市政、公路等線性工程未實行分段施工且未督促落實的;

25.市區道路開挖未按規定時限回填鋪油、城區主次干道和橋梁破損處未按時限要求修復的;

26.已建成城市道路未及時移交環衛部門開展保潔作業,或移交前未開展保潔工作造成道路交通揚塵污染的;

27.路緣石未按規定時限整修造成道路揚塵的;

28.市道、縣道破損嚴重路面未按時限規定進行維修造成揚塵污染的;

29.省市縣道路面及兩側積塵、積泥未按規定時限徹底清除的;

30.城區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抑塵保潔措施不到位造成區域性可吸入顆粒物明顯高于周邊的;

31.渣土運輸車輛未嚴格落實遮蓋密閉運輸規定或未按規定線路、時間、速度行駛未進行查處的;

32.渣土運輸聯合卡口檢查制度不落實的;

33.渣土車輛有遺撒和帶泥上路現象未得到查處的;

34.未制定發布城區周邊道路限速相關要求并有效落實的;

35.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市區綠化帶培養基清查清理的;

36.未及時有效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及兩山綠化區域積塵積泥的;

37.各類露天礦山集中整治不到位或綜合整治有關情況未在媒體進行公示的;

38.堆場揚塵污染監管不到位致使風蝕起塵的;

39.冬防期間未落實土方作業和削山造地工地24小時駐場監管制度,或人員雖然進行駐場監管但未落實監管職責的。

以上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四、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

40.卡口管控過境大型貨運機動車不到位的;

41.農用車、“黃標車”等在主城區行駛的;

42.尾氣超標車輛查處不到位的;

43.“冒黑煙”車輛進入城區行駛的;

44.交通疏導不到位致使區域性細顆粒物、氮氧化物明顯高于其他區域的;

45.篩查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不及時導致尾氣超標機動車上路的;

46.尾氣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未溯源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并向社會曝光的;

47.弄虛作假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未依法頂格處罰或未依法取消檢驗資質的;

48.對于車輛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地監管執法不力的;

49.未執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相關規定的;

50.未按規定開展市售油品抽樣檢查;

51.未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的;

52.未能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的;

41—43項每新發現1起算0.1個問題,其余每新發現1起按1個問題計算。

五、低空面源污染問題

53.網格化監管作用發揮不到位致使網格覆蓋范圍內揚塵、燃煤、垃圾焚燒、餐飲污染等低空面源污染監管缺位,或造成較大影響的;

54.燃煤小火爐管控缺位,未對燃煤小火爐進行逐一入戶登記造冊,登記燃煤來源、使用數量、小火爐臺數的;

55.城鄉結合部及棚戶區、城中村等區域未全面推行集中點火、分散取火的;

56.城鄉結合部及棚戶區、城中村等區域未實行引燃煤和潔凈型煤配送制度的;

57.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存在各類市場、商戶等經營戶燃煤小火爐未取締的;

58.發現焚燒生活垃圾、枯枝爛葉、邊角廢料及劣質燃煤等“四燒”行為,未按規定時限趕赴現場處置的。

以上每新發現1起算0.2個問題。

六、農業源污染問題

59.未建立區縣、鄉街、村社三級秸稈和荒草禁燒責任體系的;

60.各區縣與鄉街未簽訂荒草及秸稈禁燒責任書的;

61.未制定秸稈禁燒獎懲機制的;

62.因秸稈焚燒被環保部、國家氣象局衛星航拍發現明令通報的;

63.未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和無人機航拍取證等技防手段開展日常巡檢的;

64.未落實“四燒”網格化監管責任的;

65.因秸稈禁燒責任制落實不力、監管不到位造成區域環境污染的;

66.同一時段、同一區縣視線可及范圍內發現超過3個(含)農作物殘留物焚燒點位的。

66項按每新發現1起算0.2個問題,其余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七、集中攻堅年度治理任務完成存在的問題

67.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未按照鍋爐清單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轄區內燃煤供熱鍋爐提標治理改造工作的;

68.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未按規定要求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

69.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未按規定要求完成鄉街、學校、衛生院、公安派出所等公用單位燃煤供熱小鍋爐“清零”任務的;

70.燃煤供熱鍋爐治理改造未完成或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

71.主城四區未建立餐飲單位整治動態臺賬,或未完成轄區內所有餐飲單位清潔能源改造、油煙捕集及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的;

72.主城四區及遠郊區縣政府所在地存在露天燒烤行為未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進行整治的;

73.年度重點工業企業提標治理改造項目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和驗收的;

74.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年度出城入園任務的;

75.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居民小火爐取締、農村土炕電采暖試點年度工作任務;

76.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整治工作的,或未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部署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整治工作任務的;

77.在居民小火爐取締、農村土炕電采暖試點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政府補助資金的。

77項按每新發現1起實行“一票否決”,其余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八、技防手段應用問題

78.工業企業超標排放在線監控未及時發現,或已發現未及時查處遵照第4項執行;

79.區縣和鄉街及村社空氣污染規律性反彈且連續排名后10位的(遵照《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80.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不力遵照第20—39項執行;

81.超標車輛及“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的遵照第42、43項執行;

82.大面積低空面源污染反彈問題遵照第53、58項執行;

83.區縣未有效利用網格化監測設備,精準發現污染源的;

84.區縣未及時掌握城區及本區域內污染物變化遷移情況,未指定專人對大氣污染開展溯源分析調度、發現和消除污染源頭的;

85.區縣未每天、每周、每月對各街道(鄉鎮)空氣質量狀況進行分析排名的;

86.區縣未將街道(鄉鎮)空氣質量狀況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街道(鄉鎮)的主要依據的;

87.區縣未積極推廣網格化監測公眾版APP,未落實公眾環境知情權和公眾監督權的;

88.區縣未利用揚塵智能監控設備和工地監控視頻設備對施工工地實行全方位、定量化監控的;

89.技防設備提示工地無序、野蠻施工單位,區縣未及時查處的;

90.無人機全域巡查航拍取證發現工業企業、削山造地項目、土方工地、散亂污企業無序排污,區縣未第一時間查處和整改的;

91.未及時研判、發布沙塵天氣預警預報的;

92.未及時啟動和有效落實沙塵應急預案的;

93.未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的;

94.未及時提請啟動和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的。

80項按每新發現1起算0.2個問題、第81、82、87項按每新發現1起算0.1個問題,其余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九、其他問題

95.市大氣指辦統籌協調、監督推進、情況匯總上報等工作不力的;

96.市大氣指辦分析研判、指揮調度、交辦問題不及時,或督導問責不力的;

97.市大氣指辦信息公開不及時、全面、真實的;

98.區縣部門聯動聯防機制不健全,或綜合執法不到位的;

99.人、財、物等后勤保障機制不到位的;

100.輿論宣傳未按規定安排部署和落實的。

以上每新發現1起算1個問題。

 

 

 

 

 

 

 

 

 

 

 

 

 

 

 

 

 

 


附件2

 

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區縣政府職責分工

 

指標

類別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組織領導

1

結合轄區實際特點,制定符合本轄區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上報市大氣指辦。

9月30日前

高文陽
趙同慶

馬力仁
雒澤民
李  榮
楊  平

王  林
杜寧讓

2

9月30日前召開本轄區冬防動員大會,并于9月30日前報市大氣指辦。

9月30日前

3

10月10日前對網格員全面開展一輪技能培訓,提高管控能力;10月15日前將網格監管人員動態更新信息報市大氣指辦備案,

10月15日前

4

完善縣區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制度。充分運用技防手段實行24小時分析研判、調度指揮,對轄區內點位異常情況及時調度指揮,對縣區內鄉街、村社排名考核評價。成立綜合執法組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按規定時限開展問責,加強后勤保障和輿論宣傳。

長期

重點工作任務

工業污染防治

1

核實本轄區“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 9 月30日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對“散亂污”企業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

10月15日前

2

對轄區內有關工業企業開展日常巡查檢查,確保轄區內工業企業達標排放。

長期

3

督促轄區內高排放企業落實限停產要求,冬防期間對停限產企業開展日常巡檢,杜絕非法復產。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燃煤污染控制

1

對城區及周邊潔凈型煤和無煙煤二級配送網點開展清查,取締設置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銷售網點;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的銷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半煙煤等劣質煤炭的二級配送網點,一經發現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一律吊銷經營資質。

9月30日前

2

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使用潔凈型煤的居民給予適當補貼,引導居民使用優質潔凈型煤。

長期

3

完善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分片監管制度,建立煤炭監控網絡,一旦發現運輸、銷售、使用有煙煤、劣質型煤的立即報告查處。

長期

重點工作任務

揚塵污染控制

1

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嚴格督促本轄區所有工地落實差別化管控政策,對違規工地進行嚴管重罰,整改工地開展復查,對冬防期間土方作業及削山造地工地開展24小時駐場監管。

長期

高文陽

趙同慶

馬力仁

雒澤民

李  榮

楊  平

王  林

杜寧讓

2

開展道路除塵保潔,強化道路抑塵保潔措施,落實全天保潔保濕要求,雨(雪)后立即開展道路清淤(雪)工作。

長期

3

裸地揚塵防控。對各類裸露土地進行硬化、綠化或覆蓋處理,防止風蝕起塵。

10月15日前

4

嚴控露天礦山揚塵,10月15日前對各自轄區內的各類露天礦山進行集中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5

“全民大掃除”。冬防期間,對城區衛生死角進行全面清整,每周開展一次“全民大掃除”(零度以上)行動。

長期

生活面源污染控制

1

加強燃煤小火爐管控。安排網格人員對燃煤小火爐進行逐一入戶登記造冊,登記燃煤來源、使用數量、小火爐臺數,做到管控心中有數,在各城鄉結合部及棚戶區、城中村等區域全面推行集中點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潔凈型煤。

長期

2

禁燃區內小火爐取締。各類市場、商戶等經營戶的小火爐一律取締,強制推廣使用電、氣采暖。

10月31日前

3

嚴控焚燒垃圾及面源污染。發現焚燒生活垃圾、枯枝爛葉、邊角廢料及劣質燃煤等“四燒”行為以及秸稈焚燒的,按規定時限趕赴現場處置。

長期

4

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相關規定,鞏固示范區內“三無一禁”工作。

長期

尾氣控制

1

落實卡口管控。按照市級要求,在城區各大出入口設置檢查崗,對過境車輛和大型貨運車輛進行卡口控制,對超標車輛進行查處。

長期

2

落實尾氣檢測。配合交警、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檢查檢測。

長期

年度重點任務

1

完成燃煤供熱鍋爐提標治理任務。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對照鍋爐清單,逐一銷號,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轄區內燃煤供熱鍋爐提標治理改造工作,

10月31日前

2

完成餐飲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10月31日前對市區餐飲單位進行集中聯合整治,建立整治動態臺賬,重點檢查是否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油煙捕集及處理設施是否完好并穩定運行、是否存在露天燒烤等行為,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進行整治,并要確保不漏一戶。

10月31日前

3

完成居民小火爐取締工作。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居民可承受”的原則, 10月31日前完成市區3萬臺以上居民小火爐的改造取締工作。

10月31日前

重點工作任務

年度重點任務

4

主城四區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居民土炕煤改電“清零”工作(其中七里河區10月31日前完成500個“水暖炕”的農村土炕電采暖試點工作),高新區定遠鎮和連搭鄉、紅古區平安鎮、永登縣樹屏鎮、榆中縣和平鎮和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和九合鎮等8個鄉鎮于10月31日前在近城行政村各完成1000個居民土炕“煤改電”試點工作。

10月31日前

高文陽

趙同慶

馬力仁

雒澤民

李  榮

楊  平

王  林

杜寧讓

5

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區縣負責,重點摸排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

11月15日前

6

鞏固和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主城四區負責,在現有的13個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內,繼續鞏固“三無一禁”措施。

長期

技防手段應用

1

利用重點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城市網格化監測系統、揚塵智能監控系統、機動車尾氣遙感系統以及航拍取證等技防新技術,全方位全角度發現各類污染源,掌握污染源遷移變化規律,開展溯源分析和基層排名,為靶向定位、精準治污、科學管控和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提供支撐和依據。

長期

環境質量

1

重點管控區域階段性目標在全市控制指標基礎上從嚴10%,且必須完成各自確定的年度達標率以及PM10、PM2.5濃度控制值等3項“一票否決”指標任務。

長期

 

 

 

 

 

 

 

附件3

 

蘭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

職責分工表

 

共性職責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1

被上級單位督辦、上級領導批示整改、督導考核組和指揮部辦公室督辦和新聞媒體曝光,限期5日內辦理并回復上報市大氣指辦。

長期

2

通報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

長期

3

協調區縣政府開展網格化監管工作。

長期

4

根據職能制定本部門冬防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并于9月30日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9月30日前

5

向市大氣指辦報告本部門在冬防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舉措、取得的成效。

長期

6

每周開展周末大掃除行動。

長期

市委宣傳部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組織新聞媒體開設冬防工作專欄或??n},全方位、大力度、多視角宣傳報道市委市政府關于冬防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冬防工作開展情況,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并開展環境違法行為“隨手拍”活動,方便群眾投訴。設置曝光臺,對包括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在內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每兩周曝光一次,方便群眾監督。

長期

 

市監察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涉及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的問責處理應付塞責、問責不深刻的,對主管單位分管領導上溯一級進行問責。

長期

 

2

依法依規處理處級及以上工作人員問責工作。

長期

3

問責情況由市“治轉提”辦公室在全市進行通報。

長期

市工信委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與市公安局、區縣協調配合在城區出入口設置卡口,指定專人,定員定崗,設點檢查進入我市煤炭質量,禁止有煙煤和劣質煤炭進入燃煤市場。

長期

王正祥

2

要求三大電廠及蘭石化化肥廠工業動力煤一律采取鐵路運輸方式解決,禁止汽車運送工業動力煤,確保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號機組冬防期間入爐煤質,使用優質工業動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熱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協調市質監局每天對其入爐煤質進行抽檢,日抽檢頻次不得低于4次,同時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2018年3月31日前

3

全面開展燃煤污染控制措施,嚴格落實《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管條例》及《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管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要求,進一步嚴格煤炭流通環節的管控規定,細化城市煤炭使用環節管控措施,降低冬防期間燃煤對空氣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市區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減少5萬噸,控制在25萬噸之內。

2018年3月31日前

4

10月1日起對煤炭專營市場開展24小時駐場監管;10月1日前對全市型煤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對生產劣質型煤的企業采取重罰、查扣生產設施等措施,杜絕劣質型煤的生產和流通,保障市場優質無煙煤、潔凈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應。

2017年10月1日

5

10月31日前完成城區及周邊潔凈型煤和無煙煤二級配送網點的清查,取締設置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銷售網點;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銷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半煙煤等劣質煤炭的二級配送網點,一經發現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一律吊銷經營資質。對私自銷售煤炭的行為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由市公安局環保分局對其負責人進行訓誡。

長期

6

協同市環保局制定并公布2017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全市限停產企業名錄,對全市污染排放強度大的小型工業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設施實施停、限產,同時每周對停產企業進行跟蹤督查和暗訪檢查,防止企業違規復產。

2017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

7

督促區縣對已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

長期

8

按照國家省上要求,按時完成全市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長期

9

加快推進企業出城入園進度,重點做好向蘭州新區和皋蘭黑石川搬遷企業的推進工作。

長期

市公安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在城區各大出入口設置檢查崗,對過境車輛和大型貨運車輛進行卡口控制,對超標車輛進行查處;24小時全面禁止大貨車、農用車在城區行駛,嚴禁“黃標車”在主城區內行駛。

長期

肖  春

 

2

對長途客運車、大型貨運車和老舊車輛、農用車輛及柴油車輛進行大檢查,對尾氣超標上路行駛車輛進行處罰。

長期

3

制定落實市區交通疏導方案,科學合理疏導交通,尤其在重點部位要做到“點通”、“線通”、“面通”;節假日和污染時段落實最嚴格的交通管制,對城區車流量進行合理分流,加速交通事故處理速度,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長期

4

配合工信部門做好煤炭卡口控制,杜絕高硫高灰分煤炭進入城區燃煤市場;配合城管執法部門做好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違規車輛攔停等相關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路檢抽檢工作。

長期

5

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長期

市財政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將“藍天獎”納入年度預算,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業績突出區縣、部門的獎勵,“藍天獎”重點向一線執法巡檢督導、基層網格監管、技術保障指揮調度等工作人員傾斜,同時要列支各部門用于冬防工作的專項經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保障巡查檢查督導人員餐費補助、住宿經費、巡查經費等冬防檢查所需經費。

12月31日前

牛成喆

市國土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削山造地揚塵管控。監督碧桂園、浩源等城區削山造地及皋蘭縣削山造地項目嚴格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凡達到標高要求的以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須采取2000目以上防塵網無縫覆蓋或噴灑抑塵劑等防塵技術,并做到“人離場、車下山”,防止風蝕起塵和人為擾動起塵。同時對削山造地工地施工時段監督所在區縣實行24小時駐場監管,現場監督落實降塵抑塵措施。

長期

孫敏毓

市環保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從10月15日起對二熱電廠、西固電廠、范坪電廠等重點企業開展全天候巡檢。

2018年3月31日前

芮文剛

2

紅外檢測行駛車輛尾氣排放,動態監管,最大限度地減少汽車尾氣污染。

長期

3

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對重點工業污染物進行環境執法檢查,對故意閑置治污設備、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從重從嚴從速查處。

長期

4

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長期

5

督促各區縣完成燃煤鍋爐及居民小火爐治理改造任務。

10月31日前

6

通過現場督辦、環保資金扶持、專人駐廠監察等措施,協調解決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10月31日前完成西固電廠10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達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驗收;11月30日前完成蘭石化煉油污水廢氣凈化、油品儲運棧橋隱患治理、催化劑廠尾氣治理和120萬噸重催脫硝項目驗收。

11月30日前

7

整合在線數據監控平臺和視頻監視平臺,并組成在線監控值班室開展24小時在線監控,主要在線檢查企業工況運行、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排放口實時排放情況。

長期

8

對重點企業生產工況、環保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明察暗訪,防止企業偽造工況和環保設施運行數據。

長期

9

與重點大氣排污單位簽訂冬防承諾書,督促各重點企業就冬防期間強化環保設施管理、確保達標排放、控制煤質煤量、環保預警時減產減排等事項進行公開承諾。

10月31日前

10

通過網格化監控、揚塵智能監控、航拍取證等方式,對各縣區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移交轉辦。

長期

市建設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市區道路開挖回填鋪油以及城區主次干道、橋梁破損修復工作;對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時移交環衛部門開展保潔作業,未移交前由建設單位或委托環衛部門開展保潔工作;對路緣石進行整修,減少道路揚塵。

10月15日前

鄭志強

2

嚴控土方作業。督促市政道路開挖等市政工程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凡有一項未能落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一律停工整頓并進行高限處罰,同時將施工揚塵污染嚴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屢罰屢犯的建設方列入政府項目施工“黑名單”,取消其蘭州市施工資質;長距離市政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

長期

3

嚴格工地防塵措施。要求施工現場設置施工環保標志牌(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工期和揚塵污染防治現場監督員姓名、聯系電話、環保措施、舉報電話等);施工工地嚴格落實6個100%抑塵法,工地圍擋要建設高度不低于20cm的基座,防止工地塵土外溢到路面。

長期

市城管委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嚴管建筑施工揚塵。督促建筑工程(含鐵路工程施工工地)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對未完全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頓。

長期

唐偉堯

2

嚴控渣土拉運,渣土運輸車輛審批和監管,聯合市公安局開展卡口檢查,遏制渣土車輛遺撒現象

長期

3

督促區縣落實“門前三包”,對環境衛生差、店外設店等行為進行查處糾正。組織開展周末大掃除。

長期

4

防控道路揚塵。嚴格落實城區道路抑塵措施,按照全天保潔的原則,對城區道路開展保潔作業,防止道路揚塵污染反彈。

長期

5

對城區范圍內所有露天燒烤進行取締。

長期

市交通委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對全市營運車輛尤其是營運性大客車進行檢查,本地始發車輛及過境營運車輛尾氣必須達標排放,“冒黑煙”大客車禁止進入城區。

長期

李文生

2

對鹽什公路、109國道等長距離公路改造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并嚴格落實防塵抑塵降塵;10月15日前完成市道、縣道破損嚴重路面的維修。

10月15日前

市農委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建立秸稈禁燒制度。組織遠郊三縣一區政府建立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秸稈和荒草禁燒責任體系,落實網格包抓機制,實行嚴防嚴控,全面落實農作物秸稈和荒草禁燒制度,遏制“污染圍城”現象蔓延。

長期

朱宗誠

市生態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10月31日前對市區綠化帶內培養基進行清查清理,凡綠化帶內培養基高出道牙石的一律進行清理降低,防止培養基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冬季在氣溫不結冰、對植被無損傷的情況下,定期對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及兩山綠化區域實施噴灌降塵作業,確保綠籬植被積塵積泥及時有效得到清除。

10月31日前

王立吉

市商務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全面開展油品監管,每月要對市售油品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采取最嚴格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關停;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長期

王  黎

市質監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煤質抽檢。每天對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號機組入爐煤質進行抽檢,日抽檢頻次不得低于4次,確保入爐煤質穩定可控。

長期

杜興中

2

對城區內煤炭專營市場及二級配送網點的引燃煤、潔凈型煤、無煙煤煤質開展定期抽檢,抽檢數每月不少于煤炭專營市場及二級配送網點總數的30%,抽檢結果報市工信委查處并在媒體公示。

長期

3

油品檢查。全面開展油品監管,每月對市售油品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采取最嚴格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關停;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長期

市工商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全面開展油品監管,每月對市售油品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采取最嚴格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關停;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長期

權文軍

2

配合做好“散亂污”企業的查處。

長期

市氣象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氣象預警。每日將氣象信息分析后報市大氣污染治理指揮部辦公室,便于指揮部辦公室調度開展防治工作。

長期

王遂纏

2

配合工作。在沙塵天氣或重污染天氣前,與環保部門會商研究,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長期

3

開展打破逆溫層實驗。根據現已確定的方案,積極開展打破城市上空逆溫層的實驗并運用到全市冬防工作中。

12月31日前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限

責任人

1

根據各部門工作實際情況,足額保障部門冬防期間巡查檢查車輛。

長期

何會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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