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作為我國金融系統最高規格會議,本次會議釋放了重大政策信號,定調了下一階段的金融發展走向。會議首次提出“金融強國”建設目標,同時特別提出要做好五篇“大文章”,綠色金融就是其中之一。
一、回顧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沿革
我國發展綠色金融起步相對較晚,但一直是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倡導者和積極踐行者。近年來,在國內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各界主體的努力下,綠色金融在我國取得了長足進展。
2015年9月,國務院頒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目標與要求。
2016年,《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首次對綠色金融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的闡述,明確提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
2017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浙江、廣東、貴州、江西和新疆五省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自此綠色金融試點項目在我國逐步推進。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發展綠色金融”。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要求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到2022年12月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達22.03萬億元,同比增長38.5%,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8.1%。2022年,我國綠色債券存量規模為1.4萬億元,綠色債券發行數量達610只,發行規模8044.03億元,同比增長32.3%,已成為全球最大綠色信貸市場、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
如今,我國綠色金融頂層設計趨于完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涌現,綠色市場蓬勃發展,全國范圍內已有十個地區被列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國際層面,我國大力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綠色低碳投融資,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理念、政策、標準、實踐的交流共享,為金融業高水平開放和金融機構綠色“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
二、為何要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
綠色金融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堅實后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過程,是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的形成過程,也是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實現綠色變革的必然選擇。金融作為實體經濟的血脈,可以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綠色低碳領域,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多元化、專業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途徑。綠色金融是實現金融改革和經濟轉型良性互動、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互促進的重要手段,不僅肩負著增強現代金融體系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的重要職責,還能為探索綠色復蘇道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經濟可持續性匯聚強勁動力。
綠色金融是推動金融機構轉型發展的核心動力。綠色金融的發展可以為增強金融體系的韌性、為金融機構綠色轉型提供重要支撐。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金融機構需要增強綠色轉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快形成有利于綠色變革的體制機制,重點培育支持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綠色金融是國際金融交流合作的重要抓手。綠色金融發展與疫后全球經濟綠色復蘇具有一致性,金融機構踐行綠色投融資理念,能夠獲得利益相關者的廣泛支持,在“走出去”過程中建立競爭優勢。綠色金融在全球經貿、投融資、技術和產能合作中發揮著橋梁和紐帶作用,有助于擦亮國際金融合作的綠色底色。
三、怎樣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召開以及“金融強國”概念的提出,標志著金融工作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升級,上升到國家戰略選擇的新高度。相應地,綠色金融領域發展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革新。另外,隨著我國高質量發展加速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也將與時俱進。10月18日,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綠色發展高級別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表示,近期人民銀行將牽頭出臺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著力構建完善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現階段如何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是一項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不斷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更多主體的綠色融資需求,力求降低綠色發展與低碳轉型相關活動的融資成本。綠色金融產品方面,金融機構可以創新推出綠色票據、綠色信托、碳金融指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以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在綠色金融服務方面可以探索開展碳市場交易服務、綠色降碳服務和綠色咨詢服務等。不同地區的資源條件和金融發展基礎有所差異,因此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和創新適配地方經濟發展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用好科技手段賦能綠色金融。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科技力量驅動綠色金融的發展。例如通過利用區塊鏈技術、大數據以及云計算技術等可以有效實現對企業數據信息的篩選與分析,彌補金融機構的數據計算及分析短板,以輔助金融機構對企業風險進行高效審核。隨著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與推廣,金融機構需要強化對數據信息的處理能力,通過科技工具和數字化平臺對相關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綠色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同時可幫助避免綠色金融業務拓展過程中出現 “洗綠” 等現象。
加速綠色金融市場化建設。通過綠色金融市場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引導各主體積極參與市場的交易。穩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模,同時加速推動CCER市場重啟,加強市場監管,完善市場管理條例,嚴防市場操縱和欺詐等不良行為。在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建設過程中力求實現科技、產業、金融的緊密結合和良性循環。
加強綠色金融監管。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對綠色金融的監管和規范,政府方面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監管體系,保持綠色金融市場有序發展,金融監管機構需要提升對綠色金融產品的審查和監管水平,保障綠色金融產品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時持續建設和完善綠色金融信息披露體系,提高綠色金融市場的公信力。鼓勵綠色投融資活動參與主體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監測和預警機制,降低綠色金融項目的風險。
在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背景下,綠色金融的重要價值進一步凸顯,我們更應緊隨國家戰略指引,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推進綠色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完善綠色金融體制,加強綠色金融監管,優化綠色金融服務,防范化解綠色金融風險,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