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網站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共發布5個附件,如下所示:
附件:
1.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及代碼
2.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匯總表
3.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
4.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及人員參考條件
5.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參考指南
其中,通知附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及代碼》明確了全國碳市場覆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八大行業,包括原油加工、乙烯、電石等18個子行業。除此之外,其他企業自備電廠也按照發電行業納入。
通知附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匯總表》顯示,控排企業匯總數據有2013年到2015年,企業納入碳交易的主營產品信息以及能源和溫室企業氣體排放相關數據,后者包括企業綜合能耗、按照指南核算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和按照補充報告模板核算的企業或設施層面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對于第三方核查機構,通知附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及人員參考條件》建議,核查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辦資金不少于300萬元。符合核查員要求的專職人員至少10名,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領域至少有2名核查員。
附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參考指南》建議,核查機構對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的2013至201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及補充數據實施核查工作時,需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和專業嚴謹的原則,核查程序需包括簽訂協議、核查準備、文件評審、現場核查、核查報告編制、內部技術評審、核查報告交付及記錄保存等8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