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目標任務,確保統計責任到人。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立足統計目標任務,對全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著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統計測評工作,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強化統計職能,確保統計服務到位。根據《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蘭政辦發〔2013〕323號)要求,強化統計部門承擔的環保職能,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服務保障。 加強做好環境保護統計數據的收集、匯總和發布工作,及時將有關環境保護統計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同時對“三廢”排放和處理及綜合利用情況、城市空氣質量等數據定期進行公布。
——探索指標體系,確保統計改革靠實。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開展綠色發展綜合評價,是“十三五”時期能源統計系統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能源統計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在省統計局會同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基礎上,研究相關指標和制度,組織召開相關部門研討會,就如何建立適用市、縣兩級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進行廣泛征求意見,為穩步推進全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框架奠定基礎。
——強化能源核算,確保統計數據精準。嚴格執行各項能源統計報表制度,認真做好節能降耗目標統計監測工作,注重數出有據,嚴格按照《地區能源消費與單位GDP能耗》核算方案,及時收集供電局、熱管辦、石油銷售、昆侖燃氣能源供應部門數據,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折標系數、加工轉換效率等方面著手,確保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蘭州市節能降耗及循環經濟統計進展情況。
——加強數據開發,確保統計預警及時。繼續配合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委等部門努力做好節能減排、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等各項節能環保評價考核工作,及時提供能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數據和相關材料,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考核和減排統計核算。進一步針對生態文明、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等新領域課題進行探索并開展分析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及時了解節能減排進展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發展政策發揮統計咨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