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河北省人大城建環資委在北京舉辦河北省人大貫徹實施《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執法檢查動員培訓會。記者從會上獲悉,近期,河北省各地將開展一次執法檢查,查看各地政府和企業對《條例》的落實情況。各地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委相關負責人以及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本次培訓會。
據了解,《條例》是河北省制定的全國首部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地方性法規,于2014年11月份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委相關負責人在培訓會上強調,各地在檢查中,要重點把握信息公開的內容、信息公開的渠道和時限以及信息公開的一些特殊規定三個方面。
信息公開內容部分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即《條例》規定政府部門需要公開的環境信息和企業需要公開的信息。其中,政府需要公開的信息為: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環境質量狀況、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關于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重點排污單位和違法企業名單、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狀況以及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企業需要公開的信息為:企業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信息、違法行為信息、環保設施建設運行信息以及開展監測的情況等。
在信息公開的時限方面,各地應按照《條例》規定對照檢查。例如,《條例》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環境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制作或者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個工作日。《條例》還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建立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公開有關環境信息。另外,《條例》還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重點排污企業的界定標準做了明確規定,各地可據此確定檢查的企業名錄。
在信息公開的特殊規定方面,各地要注重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管理部門是否健全了新聞發言人制度;針對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環境問題,是否定期或及時發布政府環境信息。在檢查中,還要查看政府和企業公布的信息是否主動、全面、及時,并分析環境信息的可靠性。對企業公布的信息,要比對政府網站數據,驗證其真實性。
此外,記者了解到,此次執法檢查中,省人大常委會還將委托中介機構對《條例》實施情況開展調查、評估,在全省范圍內,選擇10個縣(區)和100家企業,調查了解條例貫徹實施情況。
據悉,此次執法檢查采取各市人大常委會自查與省人大常委會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時間為7月至8月,由各市組織轄區內省、市人大代表,對本級政府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檢查。9月20日前,各市將形成報告上報省人大常委會,10月份,省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各地開展執法檢查情況,選擇部分市進行抽查。活動結束后,綜合各市自查和省人大常委會抽查情況,起草報告,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