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險固體廢物的固有屬性,包括化學反應性、毒性、易燃性、腐蝕性或其他特性,可導致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產生危害,因此在其收集包裝、標記、存儲期間必須注意進行不同于一般廢物的特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加強對危險廢物的處理、防止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因對危險廢物的包裝、標識及貯存不規范而造成環境污染,我們整理了相關的基本常識規范,在這里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 危險廢物的包裝
危險廢物產生者在將危險廢物運往處理、處置場所進行處理、處置之前必須進行適當的包裝并貼有危險廢物標簽。
1、 液體、半固體的危險廢物必須用包裝容器進行裝盛,固態危險廢物可用包裝容器或包裝袋進行裝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要求的暫存設施之中。
2、 同一包裝容器、包裝袋不能同時裝盛兩種以上的不同性質或類別的危險廢物。
3、 包裝容器必須完好無損,沒有腐蝕、污染、損毀或其它能導致其包裝效能減弱的缺陷。
4、已裝盛廢物的包裝容器應妥善蓋好或密封,容器表面應保持清潔,不應粘附任何危險廢物。
5、 液態危險廢物宜用蓋頂不可掀開的帶有液體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裝盛。塑膠或鋼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見的包裝容器。
6、 煙塵、粉塵等易揚散的危險廢物應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帶蓋的容器進行包裝,并采取適當的防揚散的措施。
7、 為運輸方便,包裝容器的容量一般不應超過230公升。儲罐、儲槽等固定式危險廢物儲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類儲存容器在使用前應征得環保部門的批準。
8、 包裝容器和包裝袋應選用與裝盛物相容(不起反應)的材料制成,包裝物必須堅固不易碎,防滲性能良好,并且不會因溫度,溫度的變化而顯著軟化、脆化或增加其滲透性。
9、 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不可轉作它用,必須經過消除污染處理并檢查認定無誤后方可盛裝其它危險廢物。
10、 如果危險廢物采取特殊運輸工具如槽車進行運輸,且在運輸過程中不會因未進行適當的包裝而產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在運輸過程中免包裝處理。
11、 所有設計、材料及構造經環保部門審查通過或者其各項指標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裝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盛裝過用作生產原料的化學危險品的空容器經妥善清洗后可用來盛裝與原來盛裝物的性質類似的危險廢物,如盛裝過鹽酸的空塑料桶可用來盛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
二、 危險廢物的標識
A:危險廢物包裝標簽使用方法:
1、所有包裝容器、包裝袋必須貼上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標簽上文字字體為黑體、底色為醒目的桔黃色。
2、 危險廢物標簽應穩妥地貼附在包裝容器或包裝袋的適當位置,并不被遮蓋或污染使其上的資料清晰易讀。
3、 如使用舊的容器或包裝袋盛危險廢物,應確保容器或包裝袋上的舊標簽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蓋。
4、 危險廢物標簽要提供下列說明:"危險廢物"字樣、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主要化學成分或商品名稱、危險類別、安全措施等。
B: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標志的使用方法:
1、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入口處醒目的地方必須安裝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式樣如下:(尺寸:40cm·40cm·40cm)
2、 危險廢物專門貯存場所必須安裝危險廢物名牌即危險廢物名稱。
3、 各類標志牌數量要充足,懸掛部位要準確醒目。
4、具有劇毒、易燃、感染等危害特性的危險廢物還必須按照附錄一中要求在包裝上粘貼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并存儲設施入口處懸掛相應的警告標志。
C、 危險廢物的存放
凡產生的危險廢物不能立即運往處理、處置場的,均需進行適當的包裝并暫存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按如下要求進行建設,如危險廢物屬劇毒品則其貯存設施須同時符合劇毒品管理規定。
1、 一般性規定
危險廢物貯存地點應遠離人員密集區(學校、宿舍、食堂、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道路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水源保護區和給排水明渠,位于標準工業廠房內的小規模工廠經環保部門批準后可以在廠房內適當的位置存放本工廠產生的危險廢物。
貯存設施就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點,貯存設施應按照百年一遇的要求進行防洪設計。
貯存設施只可供危險廢物存放,無論規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質必須專用,不得混合存入一般非危險的固體廢物。
貯存設施的設計、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和危險品貯存設計規范。
貯存場所應安裝門鎖且設有專人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危險廢物貯存倉庫應設防火爆等安全裝置,采取防爆電氣和燈具等。
危險廢物貯存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及設施。
對危險廢物貯存倉庫所設置的相應防火防爆、通風、防毒等安全設施應定期監測,確保現場符合要求。
所有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包括貯存罐)須向市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在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危險廢物貯存活動,對外承接危險廢物貯存業務的還須申領危險廢物經營技術資格證。
2、 基本設計要求
貯存場所四周應有以混凝土、磚或經防腐處理的鋼材等材料建成的高度超過2米的圍墻或圍欄,頂部應有防曬、防雨及抗臺風的屋頂或類似的遮蓋物(在建筑物內部的貯存設施可不設置屋頂結構),地面四周應設置防溢漏的裙肢并建有滲瀝液收集渠與收集池。
貯存場所地面與四周的裙腳及滲瀝液收集渠與收集池應進行妥善的防滲防腐蝕處理,并且其防滲的面層結構應足以承受一般負荷及移動容器時所產生的磨損,確保液態廢物或滲瀝液不致滲入地下。(推薦辦法是混凝土地面用環氧樹脂處理或鋪設一層高密度聚乙烯后再鋪設厚瓷磚或用專業處理器材)。
貯存設施應設有良好的通風裝置或氣體導出口(推薦辦法是在貯存設施圍墻頂部與無花間留有空間或在圍墻上設置足夠面積的百頁窗),排放氣體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
貯存設施內應留有足夠的工作人員和搬運工具的通行過道以便應急處理。
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廢物應予以分隔存放,其間隔應為完整的不滲透墻體,同時其滲瀝液收集槽與收集池等污染防護設施也應獨立設置。
化學性質相容但不同類別的廢物可在共用一套污染防護設施的貯存場所中分區存放在各區域醒目的位置應有該類廢物的標志。
貯存場所不得連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收集池中的滲瀝液或清洗水必須經處理并送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存放已裝盛有液體或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貯存場所應建設預防事故性溢漏的防護系統(裙腳、收集池),該系統在發生事故時應能有效堵截貯存場內最大容器或占廢物總存放量1/5的容器(以其中較大者為準)所發生泄漏進流出的全部液態或半固態廢物。此事故防護系統的設立不應影響對廢物儲存容器的搬運和其它必要的操作。
對于貯存總量較大的液體廢物,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后可建造較大的地上、半地下或地下式露天貯罐進行存放。其細則如下:
a. 各種儲罐貯存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必須要齊全、完好、有效,如液面計、壓力表、呼吸閥、安全閥等。
b. 地上、半地上儲罐應設置由與存放廢物相容(不起反應)材料制成的防護堤,防護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最大罐容積。
c. 防護堤高度在1-1.6米之間為宜,其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
d. 防護堤內側基腳線至立式儲罐外壁的距離不應小于儲罐高度的一半,臥式儲罐至防護堤內側基腳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米或儲罐高度一半(以其中較大值為準)。
e. 性質不相容液體不應布置在同一防護堤內儲存。
f. 防護堤雨水排放管應設置帶鎖的閘閥,閘閥應委托專人管理,正常時應為常閉狀態,排放雨水時應由值班人員打開帶鎖閘閥并加強對儲罐的巡視,防止危險廢物泄漏事故,放干雨水后應立即關閉閘閥并重新上鎖。
g. 地下式液體危險廢物儲罐應設置雙層防滲層以確保廢物不致滲漏,防滲層材料應與所儲存的廢物相容。(推薦辦法是混凝土內層經環氧樹脂處理后再抹厚度大于5厘米的素混凝土,然后在表面鋪設高密度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襯墊層)。
總存量不超過300公斤(公升)的危險廢物可以按規范要求妥善包裝后存放在有防滲能力的箱柜或承托盤之中,貯存液體(含半固體)廢物的箱、柜或承托應能盛裝其存放最大容器或存放總量1/5(以其較大值為準)的液態(含半固體)廢物。
三、 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具備的應急救援設備
個人的安全及保護裝備
安全頭盔
安全眼鏡或眼罩
抵抗化學品的手套與塑膠鞋
保護衣襪或工作服
適當的面具或面罩
洗眼用的瓶或設備
連頭罩的護目鏡
急救箱
處理緊急事件及溢漏的裝備
滅火筒
垃圾筒及刷子
干軟沙
拖布及水桶
紙巾及毛巾
膠帶、空容器或桶
吸附劑,例如蛭石、木糠等
鏟
鉗子
便攜泵
塑膠勺
四、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時會產生的危險性
氰化物與酸類混合:產生氰化氫
次氯酸鹽與非氧化性酸類混合:產生氯氣
銅、鉻等多種重金屬與氧化性酸類,
如硝酸:產生二氧化氮、亞硝酸煙
強酸與強堿混合:產生熱能
氨鹽與強堿混合:產生氨氣
氧化劑與還原劑混合:產生熱能
我們定期為大家準備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管理中基本的學習材料,提供并宣傳其中的認知常識,我們的著眼點放在運輸的安全問題、環境的污染控制、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上面,通過對其包裝、貯存、運輸環節以身作則,以最大程度降低上述三種風險。更主要的是注入人們對危險化學品應合規合法操作的安全理念,減少人們因危化品及危險廢物臨時事故發生不知如何預防和應急的的緊張情緒和恐懼心理,讓大家積極辨識身邊的危險源,以及學會遇到安全隱患問題應如何采取正確有效的解決辦法,保護好自己和家人,安全、健康、綠色、文明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