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研究審定通過了《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管理辦法》和《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管理規定》,并于11月18日印發,12月1日起施行。蘭州市將全市行政區域內新、改、擴建工業企業項目涉及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污指標實行有償使用交易,開展一級市場交易,建立交易基礎。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工作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遵循利于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環境質量逐步改善的原則。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精神,通過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樹立“容量有限、資源有價、使用有償”的環境資源價值理念,促進環境容量資源的優化配置,籌集區域污染治理資金,提高企業轉型提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對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轉型跨越發展具有主要意義。
- 聯系我們
-
- 名稱: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
-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魚池子85號
- 電話:0931-8869300
- 傳真:0931-8862077
- 郵箱:[email protected]
蘭州市即將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工作
來源:網絡 上傳:本站 時間:2015-04-10 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