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發《關于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工作。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近年來,黃河流域水資源保障形勢嚴峻,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80%,部分地區水資源超載問題突出。在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的關鍵舉措,是強化水資源最大剛性約束、推動解決黃河流域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問題的迫切需要。水利部高度重視,鄂竟平部長多次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工作依據與標準,部署推進工作。
《通知》明確了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包括干支流地表水超載13個地市(涉及6個省區)、地下水超載62個縣(涉及4個省區17個地市)。要求黃河水利委員會、相關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就取自超載河流地表水、各超載類型地下水,分別暫停審批相應水源的新增取水許可。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撐高質量發展,對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脫貧攻堅項目用水需求,以及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可以繼續審批新增取水許可,但需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
《通知》要求超載地區盡快制定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復后實施。《通知》明確了評估和解除機制,水利部每3年組織對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情況進行一次系統評估,對水資源超載地區通過治理后已轉變為不超載的,解除對其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對仍然超載的繼續執行暫停新增取水許可;水資源超載地區經治理,自評估后認為已經不超載的,可以提前向水利部申請解除暫停審批新增取水許可,經水利部組織核驗通過后予以解除。《通知》要求黃河水利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監督管理,抓好政策落實等。
下一步,水利部將指導督促水資源超載地區做好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工作,制定超載治理方案,督促抓好落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高效轉變,強化水資源最大剛性約束,加快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