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巴黎氣候變化大會7日進入第二階段。各國部長開始接手氣候協議談判,將在本周集中精力解決2020年后氣候資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落實、行動力度等協議涉及的關鍵問題。
法國外交部部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法比尤斯介紹,為推進談判,他已任命10余名部長級官員為協調員。這些官員來自不同國家,將幫助各方在分歧議題上尋找妥協方案。
法比尤斯說,他希望各方能在今后兩天加緊磋商,在10日前形成一份更加清晰的協議案文,在11日達成最終協議。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當天表示,各方為推進談判付出了很大努力,談判進展令人鼓舞。不過,目前作為部長級磋商基礎的協議草案中,仍存在眾多分歧,需要各方建設性地尋求解決方案。
草案內容顯示,目前各方在巴黎協議各要素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2020年后資金支持、行動力度等議題上的分歧依然明顯。其中,資金問題被普遍認為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
2009年,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在巴黎協議談判中,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后以每年1000億美元為基礎,繼續提高對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資金支持力度。
發達國家則不愿對具體支持金額做出承諾,傾向于在巴黎協議資金條款中使用模糊的語言表述,且希望擴大所謂“捐贈基礎”,讓發展中國家也承擔出資義務。
歐盟委員會主管氣候行動與能源事務的委員卡涅特7日再度宣稱,世界經濟形勢已發生變化,“有能力的”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提供氣候資金支持。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進一步說,歐盟認為,對“有能力的”發展中國家的出資要求應具有“強制性”。
這一主張受到一些非政府組織的批評。國際樂施會當天表示,歐盟堅持這種立場不利于推動談判進程。
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說,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的義務。可以鼓勵發展中國家之間相互幫助,但這與發達國家提供支持資金有本質區別。他認為,要求發展中國家也承擔出資義務是發達國家在資金議題上逃避責任的表現。